2011年NBA因劳资协议陷入停摆,11月26日,停摆结束后,为奖励表现优异却处于新秀合同中的年轻球员,制定了一条新的条款,条款如下:
在新秀合同前四年
1.当选过MVP;
2.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3;
3.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球员,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原条款为25%)。当时NBA联盟只有罗斯一人符合此标准,所以此条款被称为罗斯条款。但是罗斯却不是第一个享受此条款的球员,而是早一年结束新秀合同的凯文·杜兰特。
2011年12月20日,凯文·杜兰特凭借着2010年和2011年两次入选最佳阵容一阵获得5年价值8500万美元的续约合同,成为罗斯条款首位受益者;
2011年12月21日,罗斯凭借当年获得的MVP与公牛签订了一份5年9400万美元的续约合同。
2012年7月11日,布雷克·格里芬凭借连续第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与快船5年价值9500万美元续约,2013年夏生效。
2013年9月26日,保罗·乔治凭借2011和2012年连续2年入选年度阵容3阵,与步行者5年9000万美元续约,2014年夏生效。
2015年7月10日,达米恩·利拉德和开拓者续约,凭借14年入选最佳阵容第三阵和16年入选最佳阵容第二阵,合同金额上浮到5年价值1.2亿美元。
另外,2011-12赛季中期,雷霆和威斯布鲁克提前以5年8000万美元续约,并于当赛季再次入选最佳阵容第二阵,成为唯一一个满足条件却主动放弃罗斯条款的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