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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势力化”和“利益化”现象显现 需有更多规范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张颐武 发布时间:2021-08-16 09:47
演艺等行业中形成的粉丝“势力化”和“利益化”现象,已经有了相当的负面效应——
粉丝文化需有更多规范
最近爆出了一些演艺界的明星或网红人物不符合公序良俗的问题,这引起了社会和网络上的高度关切。
这其中粉丝文化的影响不应忽视。在一些明星或网红人物出现问题的时候,一些粉丝往往不能接受自己的偶像出现问题,出现了不顾事实、继续狂热地追捧的现象,或是在网上形成舆论声势,“网暴”相关人,或是曲意回护,百般开脱。为了明星或网红人物就不顾黑白是非,放弃了对于明星的要求,对于这种粉丝文化状况,我们要尤为关注。
对于特定演艺明星或网红人物的追捧和迷恋,是粉丝文化的重要方面。如果这种对于明星的“迷”适度恰当,那它是对于明星的积极方面的认可和肯定。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自身得到正向激励,对于青少年的自我发展和认同有一定的帮助,这种状况就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现在粉丝和明星所形成的关系常常超越了这样的状况。一方面,粉丝深度介入了迷恋对象的生活之中,多方面支撑明星的运作,形成了一些相对具有组织性的活动方式,构成了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往往对明星在演艺界中的位置、明星的经济方面的利益等方面形成很大影响。粉丝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演艺等行业某种“利益化”的现象。另一方面,粉丝无条件地对于自己迷恋的对象做极端的肯定,不能有任何对于自己偶像的批评或质疑,利用各种方式掩盖负面的消息,甚至采用“网暴”等方式对于相关人进行攻击,形成了对于自己偶像的某种“护城河”,以维持偶像的“完美”形象,形成了某种“势力化”的现象。
演艺等文化中形成某种粉丝的“势力化”和“利益化”的现象,实际上已经有了相当的负面效应。因此,让粉丝文化回归正常,这就需要在四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这些活动必须建立在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尤其在价值观等方面不能有偏差,不能变成畸形的、无条件的追星。二是这些活动不能影响青少年的正常生活,对其各方面的身心发展不能有损害,不能让其偏离正常的社会轨道。三是明星及其相关方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必须促进粉丝理性追星,另一方面对于自身言行有更多要求,在传播社会正能量和维护自身形象上做出更多表率。四是社会对于追星等活动有更多监督,对于青少年的发展有更多关切,严格约束明星及其背后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这样才可能有健康正常的演艺或网络环境,这种环境也会反过来对演艺明星或网络红人等形成更多的约束,减少粉丝文化中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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