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发布时间:2024-12-09 06:52

国内影视行业的人事编制非常有趣,有管理层,也有创作人员,有营销的,也有行政的,还有财务,法务——如果谈起律师,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那些经常被董事长或者CFO叫去看合同,审条款,起草合同,修改合同的那一位。

公司上上下下都笼统地称他们为“法务。”中国的法务一般很少会主导参与商业谈判,只有到了有官司或纠纷出现的时候,或者要白纸黑字一条一条过条款的时候,他们才会刷出真正的存在感。

这样的情况在好莱坞则完全相反——娱乐法律师可谓位高权重,掌握商业机密,在整个美国娱乐生态体系中,他们不仅仅会参与过合同,更是是掌管着商业合作乃至行业变迁命脉的权力人物。

没有人简单地称呼他们为“法务”,他们在行业中有一个特殊的称谓叫“dealmaker”。律师权力之大,掌握信息之多,有时候使得他们成了这个行业真正的主宰者。他们对于行业的了解一点都不比任何一家大公司的CEO, CFO或者知名头部制片人少。

抱着对于娱乐法律师这一职位的好奇,我们在好莱坞找到了一个可谓是中美影视合作方面最早“吃螃蟹”的律师Jesse Weiner, 他不仅曾协助电广传媒投资狮门影业,更是出身中央音乐学院的音乐才子,中文流利,有多年在华工作和学习的经验。

作为好莱坞少有的“中国通”律师,Jesse与我们畅聊了一番他这几年代表中国客户在好莱坞“行走江湖”的趣事。

从音乐转型到法律,体验中美法律工作的截然不同

走进Jesse的办公室,并不像典型的律师工作环境,倒更有一种创业者或者艺术家的闲散气息

——可升降书桌,宠物狗进进出出,书架上除了书还有不少CD。

“最早,我在辛辛那提读研究生,学音乐。有幸碰到了一个中国朋友姓张,她其实是纽约交响乐团的第一位女性副指挥家,是中国人。我们成了很好的朋友,经常一起谈天说地。她在中央音乐学院学习过,偶然间她将我介绍给了中央音乐学院的教授们。因为我在美国有指挥专业的文凭,也有作曲经验,他们就问我想不想成为音乐学院的副教授。没问题!我答应了。但是中国在哪儿?是怎么样的?当时一无所知,但是内心的声音驱使我去中国好好看看。”

“当时大概是1999年,我去了中国,过得很好,很喜欢中国文化,也很喜欢学习中文,后来在中央音乐学院我逐渐感受到,音乐只是我的一个兴趣爱好,算不上我一生想从事的职业。当时正好也是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中国发生了很多法律法规上的改革,而我碰巧也认识一些中国的律师,然后见识到了很多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于是,我后来下定决心要从事艺术版权方面的工作,随即就回到美国申请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

可以看的出来,Jesse很喜欢中文,不仅在桌上有两三本中文书籍,交谈中还会冒出一些简单中文词汇,来试图帮助我们理解他的表达。

“算起来,我前前后后在中国一共住了11年,在中国的后八年就不算是一个音乐家了,在一些企业和律所从事IP法务的工作。后来在我变成了一个娱乐法律师,拿到律师资格之后,碰到了一位会说英文的中国朋友,她有一天跟我说——Jesse,我认识两个导演,一个是张艺谋一个是姜文,他们对美国电影业很有兴趣。你想帮助他们吗?就这样,他们变成了我的第一批顾客。”

在中国学习音乐,其后转型到法律工作,之后回到美国念法学院,专精娱乐法相关业务,Jesse在中美两地多年的经验使得他对“圈子”里的法律业务有独到而清晰的见解:“我发现中国和美国的娱乐圈律师的工作很不一样。中国的娱乐圈律师往往到了每个deal的最后阶段才参与进来。中国的交易双方经常会倾向于临时变卦或者主观更改条款,我不是在批判这是好是坏,因为文化的差异会导致对于法律条款的认知不同。但是,一般来讲,在中国,买卖双方会聚在一起,彼此私下谈好,律师只是最后关头被请过来确认有没有条款上的陷阱。”

“在美国则恰恰相反,律师从每个交易的早期阶段就参与进来。他们往往从事着交易者,演员经纪,投资者中介等多重角色。他们会构造整个协议的框架,起草合同,帮助自己的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中国与美国的合同也很不同。美国的合同往往比中国的要更长,更详细。”

谈到中美之间娱乐法相关执行和操作层面的问题,我们试图与Jesse好好探讨下决定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究竟是法制环境区别,还是根本上商务文化的差距,Jesse给了我们一些有趣的见解。

“我觉得主要是两地娱乐相关法律的成熟度差异,而不是文化或制度的问题。美国的产业确实更加完善,比如说像完片担保,这东西在美国的娱乐公司司空见惯,非常常见。我们很少会在市面上见到哪个大成本电影不需要完片担保,或者escrow account (第三方托管账户),collection account(收款账户) , contingent insurance(有条件的完片保险)之类习以为常的条款的。中国制片人或公司对这些非常陌生,而这些东西在美国电影公司算家常便饭,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概念的本质就是‘从制片人的手中夺走权利’。比方说completion guarantee(完片担保),如果一个剧组远超资金预算了,那么律师是可以从制片人手中夺走制作权的。拜拜导演,拜拜制片人,让新的导演上位吧。完片担保就有这样的权利,它可以给投资者信心,保证无论怎样电影都会被完成。”

“然而,在中国,‘导演中心制’远胜过‘制片人中心制’。导演们一般会更‘任性’一点,以至于你跟他们说要让别人来取代他们的时候,他们甚至都不能理解你在说什么。escrow agreement(托管账户)的概念就要简单一点。中国人理解这是什么,他们本身并不喜欢托管这种概念,但还是可以照做。”

第一口吃下去的“螃蟹”是不是“好螃蟹”

一般来说,作为好莱坞的职业律师,因为有保密协议的约束,并不会向外界透露任何自己从事过的协议条款或者细节。深知这一点的同时,我们还是试图挖掘Jesse所经手过的案例中比较具有启发性的方方面面。经不住我们的软磨硬泡,Jesse还是和我们抖了一些“干货”。

“我有一些比较出名的案例,比如电广和狮门影业当年的案子就是我做的。当时湖南电视台投资了狮门影业25%的股份,为期三年。那是一个很棒的案子,我学到了很多。虽然之前就已经在这个行业里很久了,我也算是比较了解中国,但是这个案子还是很棒。我和电广的老板直接联系的,在这个case即将结束的时候参与进来,然而,当时外界都不知道的事情是,狮门影业主要的三个大IP电影都并不在那份投资条约里,也就是说电广一上来就很难从他们的投资里赚很多钱。最让我感到有趣的是,电广似乎也并不是为了经济上的效益签下这份协议,为的更多的这份合同带来的名气。这真的非常有趣,因为从西方人的角度来看,大家主要看重经济上的利益,但是电广不一样,他们想赚钱,但是他们更想要名气和好莱坞的认可。凭心而论,他们也达到了目的,在签下这份条约之前,美国没有人知道湖南卫视或者电广传媒。但是后来,很多人都知道了。从这个角度来说,交易也算非常成功。”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极限特工3》这个项目,当时在中国非常出名,不被看好的情况下票房竟然超过10亿,中国的票房比北美要高很多。在这部影片之前,我接触的中国客户们都觉得和和好莱坞合作是要借鉴好莱坞经验,做出自己的原创电影,后来他们发现他们其实可以买一个电影,对其重新加工,加入中国元素,也可以收获很好的商业表现。”

虽然Jesse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一些中国电影产业从业者的问题,但是在他看来,从长期发展的进程来看,我们更应该关注中国电影和娱乐相关法律保护取得的长足进步。作为在中国有11年生活和工作经验的律师,他在这方面无疑有很大的发言权。

“老实说,我一开始刚到中国的时候,到处都是抄袭,观众并不会注意到这些剽窃现象,而且他们也不太在乎。一开始,并没有足够的人去阻止侵权。过了几年,当中国人开始大量制作自己原创内容的时候,他们体验到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他们想要更完善的相关法律。律师们的工资提高了,于是律师也开始努力加强对于IP的保护。法庭和法官也慢慢的能理解娱乐业的运作问题,理解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且努力加强对于原创内容的保护。再后来,这种理解下沉到普罗大众,他们也能更好地理解版权的重要性。还是回到版权的话题上来,我并不像你们那样了解中国文化,但是我觉得抄袭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艺术’。一个文明里有某种程度上的艺术成分就是抄袭别人做过的优秀的内容,我也可以理解。”

在Jesse看来,侵权行为曾经一度在中国市场非常普遍,甚至有点“嚣张”,他就亲身经历过这样的案例:“在中国电影业,直到3-4年前,侵权和抄袭都还没有引起重视。我曾经参与了于正抄袭琼瑶的案件。于正据我所知是一个挣大钱的制片人,当时很多琼瑶的粉丝都觉得他抄袭了琼瑶的故事。于是我们上了法庭,我依旧记得于正当年说,假如你抄袭的部分不到30%,这就不算侵权。这个案子来回拉扯了好多年,但我们最后还是赢了!中国的法庭都觉得他的抄袭行为太明显,并且整个市场也由此开始重视对于版权的保护。尽管他最后只赔了罚金的一部分,但我们还是最终赢了,湖南卫视还下架了他的电视剧......”

“在侵权官司中,惩罚措施和执行很重要的。要是惩罚力度很小,是无法阻止人们继续犯错的。我认为,到今天为止,在中国侵权的惩罚力度还是不够,对于违法行为缺乏根本上的震慑作用。”

寒冬将至,律师告诉你如何在未来互相取暖

从拍片的数量,到电影的拍摄预算,再到影院的单体收入,各方面的数据都在显示,中国电影产业在进入一个“寒冬”。

那么对于身在大洋彼岸的律师Jesse,有没有感受到这样一阵凉意呢?

“没错,这1-2年的中资进入好莱坞确实没有以前那么火热了。无疑,中资大举收购的寒冬已经来临,但是话说回来,乐观地看,中国公司们依旧会不遗余力征召演员,导演和编剧,创作热情不会受影响。比如招了一个演员,签个合同,交了税,资本自行流动,这不会有问题。但是那些大型的收购将不会轻易发生了。因此,那些依赖大笔资金补血的大公司肯定会遇到更多问题。”

“对我来说,合作的多数都是中型公司。我的客户有招国际演员的,也有为发行权竞价的,类似交易还将继续推动。所以,我觉得这样说比较恰当,这个寒冬并不是所有人的寒冬,但是大多数人都会受影响。”

Jesse还认为,除了产业寒冬之外,更应该注意的是宏观经济和双边贸易问题可能带来的变数:“我们现在面对的中美贸易问题其实影响深远,美国人越来越觉得很难从中国赚钱。现在有很多美国的娱乐公司对于在中国能挣大钱这个想法开始起了疑心,前两年好莱坞一听说中国两字就会很激动,但是现在老实说,那些美国公司一想到要和中国人合作,都会抱有犹豫和谨慎的态度。”

话虽如此,Jesse在谈到了一些现存的问题之后,还是坚持对中国电影产业以及中美电影的合作交流持最乐观的态度。

“从数字的角度来说中国电影产业增长的潜力比美国强多了,我会看你们的一些媒体报道,说实话,不用担心什么今年的票房增长没有去年快,今年同期比去年放缓之类的,这都是小问题。你来好莱坞就可以发现,中国电影业里的活力和热情实在强太多了,比如中国的银幕增长数可以达到八块屏幕一天,而美国则是一块屏幕一天,中国的增长空间是现在的好莱坞想都不敢想的。所以,中国电影人应该对自己的事业抱有信心。”

“又比如说,娱乐法发展的情况,现在中国的情况比之十年前要好出太多。我一开始刚刚入行的时候,全中国大概只有几个娱乐法律师,用一只手就可以数过来,然而一夜间各种娱乐法律师都冒了出来,大家都成了娱乐法律师,但我发现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可到了现在,娱乐相关的执业律师已经变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你看好莱坞就有好几个中国籍的娱乐法律师,他们也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业务,专业,语言能力都很出色。几年之后,这样的人才会越来越多,而且他们经手过的案子也会增加,从业经验也会随之增长。”

从整个谈话来看,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批判性的善意,Jesse对于中国娱乐法发展,对于中国电影,有时候甚至有一种类似中国人自己一样的关切程度,时而怒其不争,时而勉励乐观——对他来说,中国是第二个家。

“对我来说,北京就是我的家,无法想象当初如果我没有决定去中国现在会是怎样。我一开始对中国一无所知,去了之后原本打算呆个几个月就走,后来几个月慢慢变成了几年。中国不只是电影业非常的潜力,整个社会都在不断进步。西方人对中国发生的变化了解的还是太少。我的妻子每天都在看中国的电视剧,我也会看湖南卫视的那些电视剧。”

最后,Jessie还不忘和我们提了一下他未来的目标——帮助中国艺人在好莱坞的发展,做他们的经纪人:“我打算未来和更多的中国明星合作,现在经常会有中国的朋友推荐一些有意思的艺人。之前我刚代表一个泰国裔的艺人Mike Angelo, 他最近签了CAA, 我们都看好他能够成长为一线明星。作为律师,也必须拓展多元业务渠道,娱乐产业的有趣之处就是在于有多种可能。”

— THE END —

作者 | 达伦糕 Wendy

编辑 | 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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