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发布,我所王韵律师代理案件入选
2020年1月9日,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20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与文娱法事例发布会暨研讨会”上,“2020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发布:
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3. 阿里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因违反《反垄断法》被行政处罚
4. 《王者荣耀》短视频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 “见字如面-三毛家书”著作权纠纷案
6. 《追气球的熊孩子》著作权纠纷案
7. 梦西游公司提供在线文库文档下载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 游戏主播“圣光”跳槽虎牙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壹娱观察”公号文章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10. 《庆余年》“超前点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其中第五项入选案例,系我所王韵律师代理著名作家三毛的姐弟,起诉《见字如面》节目,要求法院认定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侵犯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话题也一度冲上热搜。节目做得好,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忽视权利?忽视对权利人的尊重?
“见字如面-三毛家书”著作权纠纷案
【事例简介】
在《见字如面》第二季第十期节目(简称涉案节目)中,演员李立群朗读了《律师爸爸陈嗣庆给女儿三毛的一封信——过去•现在•未来》部分内容。涉案节目对原书信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删,主持人及朗读嘉宾针对修改后的书信进行了点评与讨论。三毛父亲陈嗣庆写给三毛的信于1989年创作完成并发表,在陈先生去世后,三毛的三位姐弟依法有权对涉案书信进行著作权保护。
三毛姐弟认为,自己父亲陈嗣庆对涉案书信享有著作权。作为涉案节目署名的联合出品人,三被告侵害了陈嗣庆对涉案书信享有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三被告辩称涉案节目对涉案书信的使用行为构成适当引用,未侵害涉案书信的著作权。
2020年4月2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见字如面-三毛家书”案进行网络庭审,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联合展开“全媒体”庭审直播,光明网、央广网、新浪、快手、BTV法治进行时等50余家媒体参与直播,14位北京市人大代表线上旁听,1700余万网友在线围观。2020年6月5日,判决出台,法院认定三被告侵害了著作权人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作品内容作局部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属于对作品的修改,是受修改权控制的行为。即使对作品进行修改后取得正向效果,亦不构成侵害修改权的抗辩理由。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方面,从使用目的来看,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并非单纯对涉案书信进行介绍、评论或者说明其他问题,而是通过朗读书信展现书信的内容,以达到较好的节目效果并最终吸引观众。同时涉案节目使用书信已经达到了基本再现涉案书信内容的程度,因而不属于适当引用。
【入选理由】
“见字如面——三毛家书”著作权纠纷案的判决,确定了视频、电视台的文化节目对文字作品合理使用的法律边界。本案审理过程中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认定继承人资格,为不同法域的类似案例提供了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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