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格拉斯上诉看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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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林(暨南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这里的新闻竞争带有很大的商业性,《Hello!》跟道格拉斯没有达成协议,没有获得独家报道权,而《OK!》却和道格拉斯谈成交易,在商业层面上,《Hello!》确实侵犯了商业机密。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道格拉斯在国际影坛上很有影响,属于公众人物,他的隐私比普通民众来说相对要少得多。道格拉斯在婚礼前已经出售了婚礼的独家报道权,因此也不成为 隐私了。
两家媒体的做法也无可厚非,这也是新闻竞争的一个手段,媒体竞争有时也会出现不择手段的做法。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非常有限的,很多都公开了。媒体为了公众的知情权而报道明星的私生活,这是无可厚非的。
就我们国内来说,我认为也应该允许这类报道,毕竟这也是娱乐新闻,但也不要做得太过分,不要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公众人物跟媒体是共生的,公众人物也不能一味地要求媒体只报道他(她)好的地方,一些客观存在的不好的地方也应该报道。
法院判赢保护了商业行为
应天常(广州大学新闻传播系副主任):道格拉斯把自己的婚礼报道作为商品卖出去,这就不算隐私了。他为此事打官司也是对的,因为从商业角度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法院最后的判决也是合理的,是保护了商业行为。
这件事给我们国内的名人上了一课,国内一些名人动不动就说“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很多都是胡闹的,这些名人太脆弱了。公众人物利用所谓的“隐私、绯闻、名誉”,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利益,占了很大便宜。国外对这种娱乐新闻完全是商业性的,美国娱乐业一年的收入是1000多亿美元,在经济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完全成了一种产业。这个判决保护的是商业行为而不是隐私。在国外明星打肖像权官司,人家一般都不会理你的,但在国内,很多名人打赢了肖像权官司。
道格拉斯的婚礼已经属于商业层面,已经从感情、隐私提升到商业运作,确实也很有创意。国外的艺人很多是利用知名度、绯闻获得利益的,我们处于不同的国度,也不能说那样就是好的或者是不好的。我不认为这是非常不好,它有它存在的价值,也满足了受众的需要,也带来了消遣、娱乐的作用。
道氏婚礼不属于隐私
吴文虎(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这种报道严格来说不属于硬新闻,甚至也不是软新闻。按照英国批判学派创始人威林斯的说法,这属于一种大众新闻、娱乐新闻。大众新闻是为了娱乐大众的,它对“隐私”不是很讲究。香港的八卦新闻都是属于这一类的。
左图:今年2月10日,凯瑟琳.泽塔.琼斯与丈夫迈克尔.道格拉斯为“婚礼照片”一案在伦敦出席法院庭审photocome供图
道格拉斯在婚礼开始之前都已经有了交易,这也不是一个普通的婚礼,而是以婚礼的形式并配有图片的大众新闻。《Hello!》和《OK!》也是为了商业竞争才会出现这种结果。道格拉斯的婚礼不属于隐私,他事先已经高价卖给了《OK!》,为什么《Hello!》报道出来就变成了侵犯隐私了呢?所以他打赢这场官司是从商业层面上而不是从隐私上。
就我们国内来说,对明星绯闻之类的报道,我觉得应该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娱乐记者本身也存在一种偏向,在艺术欣赏能力、审美能力上也不尽相同。现在国内存在一种现象,就是媒体喜欢搞一些出格的东西,迎合了某些人的口味,报道的一些隐私,也涉及了道德伦理问题。
道格拉斯是明星,在国际影坛有很大的影响,但他的为人却也不怎么样。如果在电影上是英雄,在生活上是狗熊,那对自己也不好。像香港的谢霆锋,他还不过是一个小孩,先是被捧上了天,后来却摔得这么重,所以明星也需要自律。实习生陈辉鹏
网址:从道格拉斯上诉看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 http://c.mxgxt.com/news/view/110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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