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经纪合同=“卖身契”?

发布时间:2024-12-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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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纷繁复杂的娱乐圈中,艺人想要一炮而红不那么容易,但签约出道后,一旦陷入解约纠纷遭经纪公司“封杀”却是常有之事。

当年刘德华刚走红时,香港无线要求和他续签五年的合同,因刘德华不肯屈服签约,结果遭到无线雪藏长达一年的时间,原来帮他推唱片的计划也全部暂停。

1998年,蔡依林被经纪人吴大卫、左克蕙夫妇一手发掘并签下合约,推出首张专辑,以新人之姿直逼天王天后销售量之势杀入歌坛,并被封为“少男杀手”,一步步迈向小天后之路。

不过在2001年第4张专辑制作后期,蔡依林和吴大卫夫妇爆发合约纠纷。经纪合同要求蔡依林每半年发行一张专辑,她觉得音乐才华被迅速掏空,无法承受,于是和经纪人以及公司的关系恶化,随即蔡依林遭到雪藏

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因合约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除了演艺事业遭到阻挠外,还常常伴随着巨额的解约赔偿金,并且所涉及金额少则四、五百万,多则几千万元。

杨洋在2014年向经纪公司荣信达提出解约。当时杨洋解约官司的律师王军透露,“杨洋没有专职经纪人,每年给他做主演的戏非常少,在荣信达服务期间,他的粉丝量、媒体曝光度都是非常低的。” 此外,王军还透露,杨洋对公司的宣传规划不甚满意也是一大原因。艺人的推广费用是从其个人酬劳里扣除,公司承诺每年用于杨洋个人宣传的费用会跟他对账,但实际上并未按照约定进行。最终,杨洋以“350万”赎回自由身,并签约新东家悦凯娱乐。

2015年4月,蒋梦婕更是不惜拿出全部身家和荣信达解约,其面临的问题和杨洋类似,都是资源少、曝光率低、前途规划不明朗。蒋梦婕曾在27岁生日当天发表微博:“26岁注定是辛苦的一年,经历了解约、赔钱。在拍‘28岁’(网剧《28岁未成年》)的时候,一夜之间把这七八年的积蓄全部赔光了,身无分文。”据说,蒋梦婕的赔偿高达近千万。

为什么明星和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会产生如此之高的赔偿金呢?

明星的经纪合同真的就等同于

他们的“卖身契”吗?

明星和经纪公司还能一起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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