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业纳税自查开展前 冯小刚等多明星逃离霍尔果斯

发布时间:2024-12-09 10:45

  影视行业纳税自查工作开展前夕 

  冯小刚等多明星“逃离”霍尔果斯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陈 炜 

  随着眼下针对影视行业税收的监管愈演愈烈,此前凭借税收优惠吸引了诸多资本涌入的霍尔果斯,迎来了一轮大逃离。

  自6月份以来,已有超百家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影视公司发布注销公告,高峰期曾出现一天之内25家公司注销的情形,截至10月9日当天,新增7家公司注销。

  风光之时,影视行业曾是诸多上市公司的跨界首选,如今资本哄然散去,其背后的各方明星艺人,也不得不做出战略性调整。包括冯小刚、徐静蕾、赵文卓、任重等人,均在此番撤离霍尔果斯之列。

  而围绕影视行业的震荡,似乎还远未结束。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影视单位、从业人员自10月10日起,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在12月底前完成该步骤。

  有税务工作者向记者表示,按此通知内容,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可免于行政处罚。但若并未自我纠正,2019年1月份起,税务机关将开启抽查及重点检查,依法严肃处理。

  超百家公司注销

  业界对于霍尔果斯的初次认知,或来自于其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霍尔果斯被确立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随后针对部分企业出台了“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此后几年又陆续出现了“增值税奖励”政策、“5年免税5年减半”政策、“以奖代免”方式。

  在此背景下,2015年起,霍尔果斯迎来了企业的扎堆涌入。2018年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霍尔果斯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为22615户,注册资本30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7.7%、202.5%。

  但这样的情形在今年发生了变动。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6月份以来,已有百余家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影视公司发布了申请注销的公告。仅在8月28日一天,就有25家公司宣布注销。

  资本退场的背后,或是诸多明星艺人的战略性撤退。

  记者查阅今年下半年的《伊犁日报》发现,早在7月20日,霍尔果斯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刊发注销公告,称“公司将采取自行清算的方式申请注销”。

  天眼查平台信息显示,霍尔果斯美拉文化为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由冯小刚及华谊兄弟(3.390, -0.08, -2.31%)以3:7的出资比例共同成立。公开信息显示,霍尔果斯美拉文化的最终受益人为冯小刚、王中军及马云。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天眼查平台注意到,霍尔果斯美拉文化在2016年、2017年的年度报告中,均选择不公示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等信息,同时,从社保信息来看,显示均为“0人”。

  此外,在今年8月2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事实上,冯小刚也绝不是这场“大撤退”中的个例,结合公告内容及天眼查平台信息来看,自6月份以来,霍尔果斯春暖花开影业、霍尔果斯万奇影视传媒、霍尔果斯星禾影业、霍尔果斯大乐影视传媒等公司纷纷宣布注销、成立清算组,而其背后分别与徐静蕾;赵文卓、张丹露;任重;许晴、陈建斌、蒋勤勤等明星脱不开干系。

  税务总局再发通知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霍尔果斯注册成本低、税收回报高,是企业蜂拥而至的动力,但与之相伴的,则是注册审查不严及监管不规范,导致空壳公司颇为常见,一址多照、逃税漏税等乱象频发。

  昔日的“避税天堂”,在今年迎来冷却的原因,或是出于监管的逐步收紧。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年初,霍尔果斯开始加强对注册企业的地址要求,按照“一址一照”,清理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的情况。这意味着公司要有实际经营地址,且需根据业务量大小,匹配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4月份,霍尔果斯国家税务局下发公告称,要求霍尔果斯2017年度公司企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以上的企业进行税务自查,此举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影视行业正逐步进入税收严查阶段,霍尔果斯显然也不是“法外之地”。甚至此前已有消息称,近几个月,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开具发票的难度颇高,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吸引力正逐渐减弱。

  事实上,不仅是霍尔果斯,包括江苏无锡、浙江东阳等地,此前均对文化产业有扶持政策,眼下也将迎来进一步的规范调整。

  根据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显示,自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通知显示,全部工作将在2019年7月底前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同时,在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开展入户检查。

  而在重点检查阶段,税务机关将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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