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五更春梦,功名一片浮云。眼前骨肉亦非真,恩爱翻成仇恨。莫把金枷套颈,休将玉锁缠身。清心寡欲脱凡尘,快乐风光本分。各位观众老爷们好啊,不知道上次关于预防诈捐的文章大家看完后有何看法呢?
而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自从影视圈“阴阳合同”黑幕曝光之后,明星的税收问题变成了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据有关媒体爆料,自8月1日起,影视圈执行新税制,其中征税模式变更,带来税率大幅增长,从原来的核定征收改为查证征收,税率从原本最低6.7%左右,直接飙升到42%,而且要求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但目前该规定还只是传闻,税务总局称暂未执行,或许是目前尚未下达正式通知。
不过据了解,不止是影视圈明星受到波及,连影视文化类的工作室、编剧工作室等也未能幸免。据消息,目前有多地编剧工作室所在园区收到消息,称经营范围属于金融投资类、房产经纪类、影视文化类的公司、工作室。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改为查账模式征税。其中针对影视文化类公司的规定,是最近一个月内接到的通知,需要补缴上半年的税款。
据网上的文章内容了解到,某大陆电影公司高层分析,以一亿元片酬为例,按新税制要多缴纳3100多万元的税,因成本大增,目前全国叫停了多部影视作品,甚至有影视公司因为补缴税款而宣布破产。
此前明星工作室以及影视类公司,多选择开在霍尔果斯或者江苏无锡,会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据业网上找到的资料分析,并仔细看了几篇关于明星交税的报道,基本可以判定,大多数明星(以及这次受波及的演艺圈其他相关行业从业者)并没有偷税漏税,甚至连避税都不是。这是很多地方政府及下属各种产业园区,为招商引资,给出一些减税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明星去那里注册公司,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类做法早就有,各地都有,也不局限于针对某一行业,面向很多行业都有。这么做本身也是在地方政府部门权限之内的。
税收方式的变更,同样在编剧行业内引发强烈反响,许多从业者表示,增加税费,且需补交前半年税款的规定,让本就处于弱势的编剧行业雪上加霜,将会打击人们入行、创作的积极性。这些消息给许多编剧带来了极大困扰,有人表示已经签订的税前合同不知如何处理,急等确切消息,有些影视公司在观望,项目暂时搁置。补缴前半年税款的消息更是让工作室表示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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