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传记官司频发 律师称是否侵权须双方举证

发布时间:2024-12-10 00:03

  中新网7月8日电(蒲波) 近来,名人传记再惹著作权纠纷。赵本山起诉《企业家赵本山》侵权案尚未判决,又有杨澜起诉《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一书侵权。名人传记类图书,一方面是图书市场的“宠儿”,另一方面又乱象丛生,官司频发。谁在监督名人传记的诚信指数?如何写作名人传记才能最大可能避免陷入侵权风波?什么样的名人传记需要传主的授权?中新网记者就此疑问采访了律师与出版社编辑。

  作者撰写“杨澜之幸福”被诉侵权

  2009年12月,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作者是李文静。在书的前言中写到:“提到杨澜这个名字时,我们头脑中首先闪现的就是那张美丽大方的脸庞和自信、知性的微笑。”

  这是一本评论性质的当代人物传记。作者将杨澜的幸福归纳为24堂课,第三堂课是“知性杨澜,东方女性优雅气质的典范”。网上书城的精彩页推介大致体现了作者的写作方式,从杨澜接受的一次采访说起,旁征博引谈法国小说家方登纳、魏晋名士嵇康、法国思想家卢梭等对“幸福”的理解。

  据报道,有出版社的工作人员表示,名人出传记,有极少数是自传。这位工作人员说,与名人打交道很麻烦,授权、约稿、写作的时间相对比较长,而且传主往往会有很多禁忌,不经授权请别人写作就快得多,没有那么多麻烦。

  《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作者李文静未获杨澜授权。杨澜起诉称,李文静在创作该书的过程中,从未对杨澜本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采访,也未就该书的内容向杨澜进行确认获取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授权。

  杨澜认为,该书不但以杨澜的姓名命名,且在封面、页面处大量使用杨澜肖像照片,这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书中涉及杨澜的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诸多方面,并大量引用不属于杨澜的观点和作品以及重新拼接的事实片段,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杨澜的观点,严重侵害了姓名权。所以,杨澜起诉出版社和作者,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赵本山张艺谋蒋友柏等皆为传记愁

  杨澜的传记著作权纠纷案北京朝阳法院刚受理,而“本山大叔”的传记纠纷案还未有判决结果。

  一本名为《企业家赵本山》的图书惹怒了“本山大叔”。日前,赵本山以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受损为由,将该书作者、出版方、销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赔205万元。

  赵本山的起诉内容与杨澜案类似,传记未经他的许可与授权,书的封面和内页大量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涉及私人问题,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等字眼,严重损害他的社会声誉及公众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

  对此,出版方代理人称,书中引用文字是已在网站或报纸上登载过的,并没有捏造和歪曲事实。照片来源合法,已经向版权单位支付了费用。且整本书都在讲赵本山是怎样成功的,是没有恶意的“正面宣传”。

  记者调查,《企业家赵本山》是一部拼凑之作。该书的文字内容由深圳市一家公司提供,张震阳和宋守山是这家公司的签约作者,便被请来“攒书”。

  名人传记风行图书市场,严肃的、拼凑的,质量良莠不齐。名人起诉第三者所写传记,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未经授权,二是歪曲事实,涉及隐私。

  在2010年,张艺谋起诉《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侵权案,张艺谋胜诉,作者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被判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4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据报道,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本张艺谋传记大曝张艺谋的隐私,触犯众怒。黄晓阳本人喊冤,称自己并未损害张艺谋的名誉,不仅“通篇都在赞美”,而且传记也是根据媒体报道及相关书籍写成。

  此前,《悬崖边的贵族》一书内地简体版出版方和作者周为筠也被传主蒋友柏起诉,索赔265万元。作者表示,自己没有侵权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是蒋友柏博客内容为合理引用。而蒋友柏所在公司的台湾橙果设计相关负责人却告诉记者,该书内容纯属东拼西凑。

  律师:是否侵权须双方举证,没采访不一定是问题

  传记作品是否需要当事人授权才可出版?引用公开资料能否作为免责的理由?中新网记者就名人传记著作权纠纷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马晓刚律师。

  马律师表示,名人传记著作权纠纷案涉及作品内容。传记是根据素材完成的,法律对素材是不保护的,但是传记创作涉及传主的亲身经历、日记等需经过传主同意,而照片的使用涉及肖像权。不管对照片的使用是否属于商业用途,都关涉被摄者和拍摄者的权利。

  马律师说,名人传记是否侵权,要看作品所写的是否是客观事实,是否是传主个人独占的隐私,如果编造或者断章取义,就可能对传主构成人身伤害,损害了传主的形象。

  马律师认为,客观文艺创作不采访也不是问题。判断作品是否侵权,需要双方举证。有的传记是根据历史事实写的,不一定采访传主本人。认真的作者应该在收集、占有、核实资料上持有严肃的态度。

  编辑:为当代人作传,还是先联系本人好

  名人传记也分若干种类,有历史名人传记,有当代人传记。后者往往很难做,存在“怎样写真实”“该不该曝隐私”等问题。

  新星出版社文史编辑王光灿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谈到,给过世的名人出版传记,一般需要联系名人后代获取资料,但这也没有硬性规定。历史名人的传记可以当做文化现象去做,一般不会涉及个人隐私。

  王光灿说,在国外还好,如果传记引起传主不高兴,会被要求公开道歉,一般不会闹到法庭。如果做当代人的传记,还是先联系本人较妥当。而学术文化类的传记多是谈思想的,历史类传记是建立在作者详细的史料调查上的,一般不会引起纠纷。

网址:名人传记官司频发 律师称是否侵权须双方举证 http://c.mxgxt.com/news/view/112111

相关内容

使用明星剧照用于商业宣传是否会侵犯明星的肖像权—陈旺律师网
侵犯名人肖像权答辩状如何书写的呢
画名人肖像是否涉及侵权
评论:蹭明星热点小心惹官司 模仿秀也可能侵权
林芊否认与丁程鑫恋情 称将对侵权行为使用法律手段
鲁迅长孙发律师函 乐乐茶被指侵权赶紧道歉
汪苏泷方发文维权 称已委托律师取证
不要随意使用明星艺人的肖像,否则会构成侵权,法院判决来了!
吴亦凡让律师函“失灵”,明星维权还得靠报警?
诽谤明星“蹭热点”可能引发名誉侵权纠纷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