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杨坤老师把模仿者都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5-05-11 22:30

建议杨坤老师把模仿者都告上法庭

在当下这个娱乐至上、流量为王的时代,明星模仿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本是一种常见的娱乐现象,适度的模仿,无论是出于对明星的喜爱,还是单纯的艺术创作,都能为大众带来欢乐,也无损明星的形象,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宣传推广的作用。可如今,越来越多的模仿者却逐渐偏离正轨,打着模仿的旗号,肆意践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杨坤与“四川芬达”的纠纷便是一个典型案例。从种种迹象来看,杨坤老师确实有必要将这类逾越界限的模仿者都告上法庭。

“四川芬达”对杨坤的模仿,起初或许只是一种搞笑娱乐行为,利用杨坤独特的嗓音、标志性的动作和经典的“32场演唱会”等梗,吸引了不少观众的眼球。但随着热度的攀升,他们的行为开始失控。歌曲被恶意改编,《无所谓》被改成“无所谓,反正工资没到位”这类无厘头的歌词,《扔泥巴》被篡改成“他们朝我扔白菜,我拿白菜炒盘菜”,原本富有内涵的音乐作品变得低俗不堪。在形象方面,他们用“拉布拉昆”“黄焖鸡米坤”等带有侮辱性的称呼调侃杨坤,直播时还暗示杨坤“嗓子有问题”“整容失败” ,动作表情也极尽夸张、低俗之能事,完全是在刻意丑化杨坤。

面对这样的恶意模仿,杨坤最初选择了较为温和的方式,希望通过平台投诉让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可“四川芬达”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收到侵权提醒后,他们发布更多恶意内容,还靠此直播敛财。在沟通和解时,嘴上说着道歉,转头就把自己包装成“弱者”,利用半嘲讽半道歉的视频和歌曲,将杨坤推上舆论风口,进行道德绑架,靠争议涨粉百万,持续从中获利。这种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模仿的范畴,是对杨坤名誉权、形象权等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些恶意模仿者的行为明显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四川芬达”夸张低俗的表演,具有侮辱、贬低和丑化杨坤的性质,恶搞、玩梗的故意十分明显,极易导致网友对杨坤的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即便他们在视频中没有直接提及杨坤的名字,但通过特定造型、标志性行为以及独特的声线模仿,足以让公众明确关联到杨坤,这种行为同样涉嫌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从行业风气和社会影响来看,若对这类恶意模仿行为听之任之,将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人可能会为了快速获取流量和利益,不惜以伤害他人为代价,打着模仿的幌子,进行低俗、恶意的创作。长此以往,整个娱乐行业将陷入“娱乐至死”的畸形发展模式,文艺创作不再追求内涵与价值,而是充斥着各种博眼球、无下限的炒作。这不仅会损害明星的合法权益,也会对广大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让他们误以为这种通过践踏他人尊严来获取关注的行为是可行的。

杨坤起诉“四川芬达”,并非是他“小肚鸡肠”或者“开不起玩笑”,而是在为自己捍卫尊严,为行业树立规范,为社会守护公序良俗。他鼓励充满创意的二次创作和不带侮辱性质的调侃模仿,但坚决反对以伤害他人为筹码的“流量生意”。在这个过程中,杨坤可能会面临一些质疑和压力,部分网友或许会觉得他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更加包容。然而,包容绝不是无底线的纵容,明星也是人,他们同样拥有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理应得到尊重。

因此,建议杨坤老师将那些像“四川芬达”一样恶意模仿、侵犯权益的模仿者都告上法庭。通过法律的手段,让这些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仅能维护杨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为整个娱乐行业敲响警钟,让大家明白模仿的边界在哪里,创作自由不能成为践踏他人名誉权的借口。只有这样,才能净化网络环境和娱乐生态,让真正有价值的文艺创作得以蓬勃发展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网址:建议杨坤老师把模仿者都告上法庭 http://c.mxgxt.com/news/view/1130372

相关内容

杨坤起诉网红模仿者, 模仿者回应:天塌了!
网红模仿者称被杨坤起诉侵权,王杰的话再次证明杨坤的含金量!
明星杨坤把模仿者告了,要求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与道歉
山寨明星的生存状况,这个明星却把模仿者告上法庭
网红模仿歌手杨坤被起诉:天塌了 赔偿与道歉风波
歌手杨坤起诉模仿网红“四川芬达”侵权,网友:杨坤还是太能忍了
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模仿侵权:法律与娱乐的边界何在?
网红模仿杨坤被起诉,“天塌了”背后的法律与舆论风云
杨坤起诉模仿者后续:要求道歉赔偿,网红回应未提名字,平台介入
歌手杨坤怒告网红,搞笑也该有个度,模仿的底线在哪?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