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客团队伪造“明星造型师”身份办卡,律师:涉虚假宣传和欺诈

发布时间:2024-12-10 01:51

日前,澎湃新闻发布报道《消费调查|理发店诱人办卡背后的拓客团队:称一个月业绩六七十万元,抽七成》。对于理发店拓客团队利用虚假的“明星造型师”身份,诱导用户办卡一事,律师分析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广州大学生小王在逛街时,被市区一家理发店销售人员以“明星造型师免费设计发型”吸引进店。造型师张某自称是国内顶尖艺术造型师,平时只给明星做造型,并提供了其在“美业百科”网上的官方认证身份和个人介绍文章。在对方的话术下,小王充值了5000元办卡,事后发觉异常,要求退款被拒。

造型师张某在美业百科显示认证为“明星造型技术导师”

而记者调查发现,所谓“明星造型师”张某实际上是专业做“美发拓客”的团队人员。该团队自称自2016年起,在全国各地的理发店进行拓客,一般为期1个月,最终目的则是吸引办卡,正常的情况下1个月能做到60万-70万的业绩,“地理位置好的,做到100万不是问题”。前期不需要费用,但顾客的充值他们会抽走七成,而将顾客留给理发店。

“美业百科”网站则为这些理发师提供付费刊发信息服务,支付少量费用,就可以获得网站官方认证,并且发布一篇个人介绍。据此前媒体报道,“美业百科”刊发的个人介绍均由理发师自行提供,网站并不会进行审核。

美业百科广告显示可以为美业人“登上百度”。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社交平台了解,这种利用“明星造型师”身份诱导用户进店免费设计发型,最终诱导用户办卡的案例在多地都曾出现,有不少消费者当场办卡后,事后发觉异常,遭遇退费难。

针对上述情况,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虚构“明星造型师”身份,涉嫌虚假宣传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贤尚分析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这种专业拓客团与理发店合谋,虚构明星造型师身份,诱导用户办卡,显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据小王反映,在进店理发后,发型师并没有明确告知理发、塑形费用,但退卡时,却要求小王必须按照理发店内张贴的价目表,支付理发和塑形费用4176元,“不到半个小时却收费4000多元,价格明显虚高的,而且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小王称。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不少理发店的“套路”。即在办卡时称“充值办卡后今天所有费用全免”,但在退卡时,又要求顾客按照价目表支付高额的“原价费”。

对此,窦贤尚提醒称,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该理发店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市监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如果理发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并明确提示消费者,则可能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美业百科”收费认证造型师,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在小王被骗的过程中,理发师曾让小王用百度浏览器搜索“造型师张某”,其中首页便出现了一个名为“美业百科”网站刊发的个人介绍。其中介绍,张某为国内顶尖艺术造型师、明星造型技术导师等。这让小王十分信任,“他说自己平时剪个头都是四位数,但我办卡后以后找他剪头就是188元,我觉得还挺值的。”

然而事后小王在抖音上搜索看到,所谓“明星造型师”张某的抖音账号显示,他实际上是天津一家普通理发店的理发师,该理发店资深剪发团购价仅25元。

据记者调查发现,“美业百科”网站实际上是一个为美业人提供“百度低门槛收录”的平台,据此前媒体暗访报道,只要花费799元,就可以在“美业百科”网站上刊发自己的个人介绍文章,并获得网站的“官方认证”,而文章内容均由个人提供,平台未经审核即可发布,且保证能在百度搜索到名字。

根据美业百科网站显示的ICP备案号,记者查询到,该网站的主办单位为深圳市颜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等。

付费就能刊登“美业人”的官方认证和文章,这种平台是否属于广告?对此,窦贤尚分析称,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这种文章发布在网站平台上是为了介绍理发店所推销的美发服务,显然属于商业广告。

那么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理发师在网站上发表虚假造型师的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办卡,则构成了虚假广告。

窦贤尚表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网站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月23日,在澎湃新闻发布报道后,涉事理发店所属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派相关人员去跟进,对商家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网址:拓客团队伪造“明星造型师”身份办卡,律师:涉虚假宣传和欺诈 http://c.mxgxt.com/news/view/1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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