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律师带你看明星张雨绮的协议离婚
通过热点解读法律,近日,明星张雨绮再次离婚刷爆了娱乐圈,对一位敢爱敢恨的女人我们不对明星离婚的缘由做事实上的评价。在其经纪人的微博声明中可以看出,双方已经选择了协议离婚,本期文章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律师沙立星从明星张雨绮女士与袁巴元先生协议离婚的事件,来看何为“协议离婚”以及背后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协议离婚又称双方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简单的一句法条,背后承载着有关协议离婚的诸多重点,下面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律师沙立星为大家仔细解读协议离婚。
一、 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
1、 主体要件
离婚的前提是已经合法结婚,法律上的结婚应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生活,同时在客观上具有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事实。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非法同居关系。
2、 合意要件
要求男女双方“自愿”,这种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于任何一方因受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都是无效的。
3、 其他要件
这里的其他要件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法律规定必不可少的要件,即“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子女问题的适当处理不仅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还包括对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承担问题以及子女姓氏是否改变等问题。而财产问题的适当处理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认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
二、协议离婚到哪办手续
男女双方想协议离婚,是签署一个离婚协议就离婚了吗,还是随便在双方居住的地方就近找个婚姻登记机关办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内地居民协议离婚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三、协议离婚中的协议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在离婚中都想“好聚好散”,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更为经济、高效、便捷的离婚方式。似乎只要双方对离婚相关的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当场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就一切都“一刀两断”了。但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协议离婚有弊有利,如果在签署协议时不能全面地约定子女及财产问题,那么事后存在的法律隐患更为繁杂。对此,沙立星律师为大家梳理协议离婚中的协议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协议内容表述过于简单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理论上是针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配问题及债权债务分配问题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但实际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不同,而且在起草协议时往往彼此抱有怨气,很难仔细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导致在协议书中针对涉及子女、财产的约定往往只是一句话带过,而并没有达成明确的具体约定。那么这种因措辞不严谨而签署的协议在离婚后极易产生纠纷。例如,生活中有的协议仅约定为“现双方同意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对此约定无异议。”在拿着此类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有些个别的婚姻登记机关因审查不严格就不会看到一纸协议背后的法律风险,那么虽然协议离婚办成了,但事后还会留有其他隐患。双方离婚后感觉在具体财产分配或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反悔时,想协商解决此事往往达不到很好地效果,而且因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的主观理解不同,若没有证据支持自己欲起诉对方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从形式上看有时可能是对其中一方明显不利,类似于“一方净身出户”的表述时而可见,那么离婚后一方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以受欺诈或胁迫而向法院主张离婚协议约定无效的,法院除了考虑纯粹的利益分配外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因素来认定是否有遭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存在。如生活中一方婚内出轨被另一方捉奸在床,那么此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出轨方“净身出户”则很明显存在被胁迫的情况。但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形下签订的离婚协议,那么法院很难认定协议无效。
3、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反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在法律上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四、“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既然婚姻走到了结束的阶段,选择协议离婚本是为了避免诉讼来缓解彼此的仇视与敌对,那么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仔细考虑好这其中的利与弊,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不然离婚后想对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反悔,而走向诉讼程序则更是费时费力。
网址: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律师带你看明星张雨绮的协议离婚 http://c.mxgxt.com/news/view/1154182
相关内容
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律师带你看明星张雨绮的协议离婚从王宝强、张雨绮和杨幂离婚,看他们的法商几何
张雨绮婚纱引热议 明星化营销是否饮鸩止渴
从杨幂到张雨绮:女明星的离婚财产战,给普通人的启示
律师与村干部协助调解离婚协议
最新八卦:张雨绮杨幂,倪妮周冬雨,国际章和皮裤汪离婚的瓜?
明星隐私权之困:张雨绮、葛晓倩事件背后的道德审视与法律边界
影视传媒律师聚焦:明星合同背后的法律风险
律师谈默多克离婚:婚前协议会保护邓文迪所得
明星如何选律师?文化传媒领域知产服务最看重全局思维丨律新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