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建议建立劣迹艺人数据库#
看到这个词条和这两张截图,简直气不打一处来。建议先建立个“劣迹专家数据库”好吗,胡说八道的一律禁止上网发表观点。
这个所谓的“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在我看来漏洞不少。既然是规范,那么首先要定义。明星怎么定义?按票房?按收入?按受欢迎程度的话,那就是个没有标准纬度的。也就是说执行对象范围不明,弹性标准必然导致弹性执行,弹性的背后是什么?所谓的有关部门又是什么?
劣迹艺人数据库问题就更大了。什么叫劣迹艺人?劣迹怎么定义?归谁定义?如何论证的合理性?是否附合法理?怎么监督其定义过程?怎么监督其执行过程?对于误判是否有救济途径?所谓的专业分析规范纬度何在?没有程序没有监督,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公序良俗包天包地,上到XD下到随地吐痰?
图里这位专家吴某勇是该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及首席技术专家,此人合格吗?是否也该“专业分析”一下。
天天喊清朗,就说这娱乐圈的攻击当中恶意编造的没有吗?我怎么不见有哪个大V大粉为这个去坐牢呢?我们现在的舆论场人治已经开始想踩着法治要话语权了,现在网上的SHUI军嘿公关还看不出来有多严重吗。让法律事前规定一下范围有那么难吗?这上下不明的得产生多少弹性空间,谁来保证这当中是否有恶势力胁迫,权力寻租?
【这不是前门驱狼,后门进虎。这是前门驱狼,后门进饕餮!】这狼还是定义不清的。
再来,我还是想说剧组连坐的问题。要求剧组从主演到龙套都清楚现实吗?而且还有请的时候没被抓到的,演完了才被通告的,这种情况下明文提出了对剧组权益的保护吗?法律是有保护合法权益的责任的。拍完好几年才发现的有给到保护吗?还有那些拍一半发现的,怎么处理?为何不能明文公布?是等着别人上门来求吗?
娱乐圈一是钱多二是色多,这得有多少值得眼红的地方,还不应该健全法治,好好监督吗。
今天是娱乐圈,明天又是哪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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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句,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家庭的事,追星至少要青少年开始,教育是打小就该进行的,没有【是非判断】的逻辑是谁的事?天天指着明星,支持这些观点的人是靠明星教育长大的?不要推卸教育责任!也不要小看教育的责任!不教育把明星全扔出太阳系照样没有判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