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伟、杜旭东等多位明星道歉,为电诈家族站台庆生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4-12-10 03:51

原创 詹德强 上海法治报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

“多位明星给缅北四大家族

白所成之子白应苍庆生”,引发热议

该视频疑似拍摄于一场生日宴

舞台中央的大屏幕上播放的视频中

有不少明星、网红的身影

朋友介绍、碍于情面

......

对此,曾志伟、杜旭东、曹查理等演员

已发布视频就该事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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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

类似的祝福视频早已在网络热销

记者联系多家经营祝福视频的店家后发现

祝福视频的价格

从普通版的几十元、上百元

到明星版的上千元、数万元

有不少店家的月销量可达1000+

专业的私人定制甚至可以卖到

五位数、六位数的高价

据一份店家提供的“明星价位表”

名单显示多位一线知名艺人的名字

名字后面标注价格均超过五位数

其中价格最高的为12万元起

对于这一俨然形成产业链的祝福视频

明星为电诈家族站台庆生违法吗?

是否相当于广告代言行为呢?

上海法治报·法治新闻眼融媒体工作室请来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詹德强律师发表看法

詹德强表示,首先要明确的是,艺人依法依规通过社会公开渠道为有关企业、品牌方代言的行为不违法。但是,若艺人事先明确知晓视频的祝福对象可能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还为其录制祝福视频,这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该视频对公众起到了宣传、推荐的作用,在这此种情况下艺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艺人为他人拍摄庆生视频,如果视频内容仅涉及生日祝福,则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但如果庆生视频中明显提及某品牌、商品或者服务,达到宣传效果,尽管视频并未以广告形式出现,但同样具有“艺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性质,并且也具有公开性,则构成广告代言行为。

对于广告代言行为,艺人应采取谨慎的注意义务。如果代言品牌方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仍代言的,则会构成违法代言,涉及违反《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詹德强强调,艺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不良违法行为进行抵制,应当起到带头表率作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作者 | 詹德强(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部分新闻素材综合自中国新闻社、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 |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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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曾志伟、杜旭东等多位明星道歉!为电诈家族站台庆生违法吗?| 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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