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崔永元曝明星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潜规则,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
崔永元对此更是毫不讳言: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当事人都得进去,牵扯到的全是大腕儿!”
据新闻晨报微信公众号报道,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微信公众号:
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
但剧情又有了新进展。3日晚,一篇来自微信公众号“火星实验室”的文章刷屏,该文章称对崔永元进行了专访。
内文指出,崔永元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
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的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针对有网友怀疑此刷屏文是假的,该文章还对质疑评论置顶进行了回复。
昨天下午,另有媒体报道崔永元明确回应:您看准了,大小合同不是说范冰冰。“不过,我也不是澄清。我再重复一遍,我有一抽屉合同!影视圈这些事,国家是可以管管了!我做这件事完全是出于个人,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你要说这也维护了公共利益,谢谢你看得起。我觉得这事到现在已经很可以了,我觉得很畅快!”
人民日报微博连发短评
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针对“崔永元开撕范冰冰”事件,人民日报微博更是连发两条短评,谈明星“阴阳合同”及涉税问题。
评论指出: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有无签订“阴阳合同”,有无逃税,应公正调查,用事实说话。一旦逃税,少数人占了便宜,挑战的却是税法,危害的是国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谁都不能享受法外特权。
稍晚时候,该微博再发评论称:一次网络争论,让国税总局介入调查明星“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如果说明星拿多少片酬是市场定价,交多少税则是法律说话。阴阳合同存不存在?确属行业潜规则?摸清查实,对当事人和公众都是交代。正所谓“欲带皇冠必承其重”,演艺明星从来都活在聚光灯下,拿得起片酬,就应经得起查。
上市影视公司“躺枪”
10家市值缩水107亿元
昨天,崔永元在接受江苏新闻广播记者采访时已经表示,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同时他回复记者,可以将他本人的联系方式直接提供给相关部门。
范冰冰工作室随后发布“严厉”声明澄清:范冰冰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对此,一大波上市公司躺枪,股价大跌。崔永元爆料的“阴阳合同”,被认为是揭开了影视圈税务问题的冰山一角。尽管这没有吓倒范冰冰,却吓坏了一大波影视类上市公司。
昨天,A股开盘后影视股集体大跌。在香港上市的华谊腾讯娱乐,股价更是一度暴跌超20%。
截至午间收盘,包括唐德影视、欢瑞世纪在内的10家影视股龙头公司,市值计缩水高达107亿元!
为什么崔永元开撕
为啥崔永元这次“撕得那么深,那么认真”,以致于闹得如此沸沸扬扬?
2004年冯小刚拍摄的电影《手机》被认为影射当时任职央视《实话实说》栏目主持人崔永元。
《手机》的主人公叫严守一,是电视台《有一说一》栏目的主持人。电影讲述了他出轨、离婚的一系列故事。
而当年的小崔,正靠着《实话实说》的节目如日中天。
《手机》一上映,不少人把崔永元代入角色,舆论沸沸扬扬,最后崔永元还发表了万字文章炮轰这部电影,更直接和冯小刚刘震云结了梁子。
今年,冯小刚再拍《手机2》,崔永元在网上放出了和刘震云的沟通过程。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崔永元就此事愤怒,微博连续发文,挂人,挂合同,矛头直指《手机》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主演范冰冰。
而到现在为止,焦点却都聚集到了范冰冰出演电影《手机2》时签订的“大小合同”上!
崔永元是否构成诽谤?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秉晨律师表示,如果崔永元爆料的内容属实,就不能追究其所谓的诽谤罪。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如果崔永元发现涉事明星5000万收入是偷偷摸摸地拿,没有足额交税,那完全可以行使报案或者举报权,这一点毋容置疑。
崔永元擅自公开合同内容是否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马律师表示,崔永元如何获得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得而知,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崔永元爆料的合同可能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依据《刑法》第219条相关规定,如果该合同信息本身经过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处理,经泄露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有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盘点那些逃税的明星
毛阿敏:偷税漏税近4万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并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当时的罚款总额达到60多万。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
刘晓庆:偷税漏税1458.3万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刘晓庆入狱1年多。
林志玲:补税额千万新台币
2008年初,中国台湾艺人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补税额高达千万新台币。
林志玲一直不出面澄清。终因涉嫌报税不实,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其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新台币。
大S小S:补缴税款3000万新台币
2006年7月,中国台湾艺人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当地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