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规范影视业税收秩序 应不只矫正明星纳税问题
(原标题: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不只是矫正明星纳税问题)
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能斩断虚报片酬充当业绩等利益链条。
继范冰冰共需缴纳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税金和罚款之后,税务部门对影视行业部门征税问题进行全行业性规范。据新华社报道,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不仅仅是要求明星依法纳税的问题,实际上还有助于整个影视行业的规范,有助于矫正天价片酬、扰乱资本市场等娱乐圈乱象的问题。这是因为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能斩断虚报片酬充当业绩等利益链条。
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与娱乐圈资本乱象背后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性。近年来,娱乐圈乱象频出,其中天价片酬和明星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尤为公众诟病,后者使得不少散户被割韭菜。从表面上来看,天价片酬似乎是一个市场决定价格的问题,而且与明星在资本市场的并购乱象并无多少关联。但实际上,两者存在十分显著互为因果的关系。
以A股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例,就能看清楚这种资本市场的贪婪面目。无论是2015年华谊兄弟收购浙江东阳美拉传媒,还是2016年唐德影视宣布拟以现金的方式收购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51%的股份,还是今年9月26日骅威文化因拟以30亿估值并购东阳曼荼罗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背后都显现明星身影,与明星在资本市场的运作不乏关联。
上市公司花数亿甚至数十亿并购明星的影视公司,有的还是没有营业额的空壳公司,为了让外界看起来“合理”,被并购的公司往往在三年内承诺数千万不等利润。此前,类似以高额对赌协议,之后再以天价片酬承诺业绩,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
一方面,明星将自己成立的空壳公司加入并购之后,相当于将自己在对赌期内的商业价值打包出售,在业绩承诺的压力之下,也必须通过各种演出、代言活动赚取收入,以免当初的并购对价用作不能履约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之下,拥有庞大数量粉丝群体的明星自身也开始要求天价片酬。
另一方面,明星公司的运作甚至直接沦为利益关联方的数字游戏。例如某个明星一部片酬5000万,一年片酬轻松上亿,所以即便是空壳公司也很容易年利润数千万。
也就是说,“天价片酬不用上税”降低了明星坐地起价、甚至影视行业业绩作假的成本,从而把种种“乌烟瘴气”带到资本市场,最终这种影视行业的泡沫由广大股民(公众)买单。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对于影视圈的乱象需要征以“庇古税”(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这里泛指社会危害)。
从税负公平和收入再分配的角度来说,也需要规范天价片酬的征税问题。而从目前的个税等制度设计来看,无需设置新的“庇古税”,只要增强影视行业的税收刚性即可。基于此,这才是此次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意义所在,同时也是影视行业依法规范发展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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