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明星滤镜”实施诈骗,此类影视圈乱象务必严惩

发布时间:2024-12-10 07:24

  据上游新闻报道,1月1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征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由于案件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其中不乏郭富城、舒淇等一线明星参演电影,话题“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一经爆出迅速登上热搜。

  据兰州警方披露,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随后利用“明星滤镜”,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并推荐相关影视公司项目经理“入场”,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

  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缺乏认知,在犯罪团伙精心设置的套路之下,很难不被“电影投资的风口”“低投入高回报”这样的说辞所打动。据媒体报道,此类利用“明星滤镜”实施电影投资诈骗的行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甚至成为了一些公司的“主营业务”。《流浪地球2》《唐人街探案3》《你好,李焕英》《长津湖》《长空之王》等多部热门电影都曾公开打假此类“投资”“融资”信息。上海警方2023年也曾披露,近年来已办理了十多起该类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超10亿元,受害人多达数万人,涉及全国多地。

  “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虽说这样的投资宣传明显存在“天上掉馅饼”的不真实感,但电影是真的,参演明星是真的,出品方还是真的,面对这般深的套路,除了要引导投资者“擦亮”眼睛谨慎对待,更要完善影视行业投资监管体系,加大违法犯罪惩治力度,从源头上厘清乱象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要加大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影视投资涉及影视和金融两面,行业间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并出台相关约束政策,加强对投资信息的流程化管理。比如,在影视项目报备之初,就应要求如实填报联合出品方的投资份额、资金来源等信息,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此外还应引入银行、保险等第三方力量,利用第三方监管及担保机制,对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其次,要内外兼修多方协作,形成预防和打击影视投资诈骗的合力。影视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同市场监管、金融、执法、司法等部门的协作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风险预判和处置工作。行业协会也要加强行业自律性和职业道德化建设,杜绝内部从业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成为影视投资诈骗的“幕后黑手”。

  从各地警方公布的案例来看,打防并举、连同协作,重拳出击已成打击影视投资诈骗犯罪的统一态势。需要强调的是,蹭大热电影利用“明星滤镜”实施诈骗,不仅搅乱了影视行业的正常发展,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破坏了影视市场的投资环境,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严查严惩,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影视行业一片清朗生态。

  上游新闻评论员 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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