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又翻車 馬伊琍代言的品牌涉嫌違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5-05-15 03:35

這兩天明星代言又翻車了,這次踩雷的是奶茶加盟。5月15日16時23分,名為“馬伊琍工作室”的微博號發布了一條聲明,就馬伊琍代言的品牌涉嫌違法犯罪道歉。

幾分鍾之後,當天(15日)16時29分,馬伊琍本人通過個人微博轉發了這條道歉,並稱:“非常抱歉,作為該品牌之前的代言人,我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目前我們正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我與工作人員也更要自省自糾,在今後相關工作中必須更為嚴謹,合作前細致核查,合作中積極監督。”此事迅速衝上了微博的熱搜。那麼,馬伊琍和她的工作室所道歉的是什麼事呢?

原來,上海警方近期成功偵破了一起以虛假品牌奶茶招商網站吸引加盟商、虛構履約能力騙取加盟費的詐騙案,搗毀多個虛假招商網站,抓獲90餘名犯罪嫌疑人,而涉案金額高達7億餘元。而這個叫作“茶芝蘭”品牌的奶茶,代言人正是馬伊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這起案件。

以虛假奶茶品牌騙取加盟費 涉案金額超7億元 

2020年5月,上海市民高女士瀏覽某網站廣告時,萌生了加盟某知名奶茶品牌創業的想法。

幾番洽談後,客服以該品牌加盟名額已滿為由,轉而推薦了一個名為“茶芝蘭”的奶茶品牌,並表示“茶芝蘭”是與該知名品牌同屬一個集團的第三代品牌,還邀請高女士實地考察。很快,高女士便簽訂了協議,並支付了10萬元加盟費。

受害者 高女士:公司說我們這個跟大品牌是同一個連鎖的,同一個公司,同一個口味,材料也是給你准備好的。

然而,加盟之後,公司原先承諾的全方位配套服務並未兌現。高女士的店鋪生意慘淡,開張3個月就關門歇業。氣憤的高女士找到公司要說法,公司卻以高女士經營不善為由,對她置之不理。

受害者 高女士:根本就沒有著急給你找店鋪,根本就沒有培訓,就給你打了一疊資料,奶茶的配方比例,你自己在那兒做。

2020年12月,上海警方獲悉了大量奶茶店鋪加盟商戶“異常關停”的信息,發現其中可能涉嫌經濟犯罪,並於今年3月23日將以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為首的詐騙團伙抓獲。

經查,該團伙成立餐飲公司,搭建多個虛假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網站。同時還偽造多個品牌的授權文書,甚至在加盟商實地考察時,還僱傭人員冒充消費者,在奶茶店鋪前循環排隊,營造生意火爆假象,騙取加盟費。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經偵支隊民警 戴琳:從網絡部開始一直到運營部,他其實沒有實際的履約能力,先吸引客戶進奶茶加盟這個套路當中,最後放任客戶關門停業。

目前,90餘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前期篩查不夠長期全面細致 存在工作疏漏

這起案件涉案金額超7億元,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多達90餘名,而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詐騙罪。那麼,作為品牌代言人的馬伊琍及其工作室,對涉及此事是如何道歉的呢?

我們來看看他們的聲明。聲明稱馬伊琍已第一時間向該品牌提出解約,並積極配合經偵工作。同時向受騙消費者、加盟商致以最誠摯的歉意。聲明中證實:雙方的合作開始於2020年10月,之前雖對品牌進行了核查,但前期篩查仍不夠長期、全面、細致,存在工作疏漏。已進行嚴格自糾自查,重新梳理工作細節和流程,日後亦將更加謹慎選擇合作品牌。

然而,有“茶芝蘭”品牌奶茶的受害者聲稱:因為相信馬伊琍代言,所以沒起疑心。除了部分受害者之外,不少網友對於馬伊琍的道歉並不買賬。

接下來我們要關注這樣三個問題:

1、明星代言“翻車”,僅道歉夠嗎?

2、代言明星的民事責任如何界定?

3、明星的商業代言行為該如何規范?

首先,我們來看看我國相關法律對廣告代言人的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三十八條作了具體規定,我們看其中的第一和第三款: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那麼,如何解讀廣告法中的這些條款?此次馬伊琍除了發出道歉聲明,還將負有什麼樣的責任呢?代言明星的民事責任又該如何界定呢?我們來聽聽法律專家岳屾山的解讀。

法律專家 岳屾山:明星代言翻車僅僅是道歉是不夠的,還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說明星他收錢代言是用自己的影響力來給這個產品和品牌做背書和推廣,公眾也會因為對明星的喜愛和信任,從而對這個產品本身產生興趣,對品牌產生好感,甚至我直接就進行消費了。但是如果一旦這個產品出現了問題或者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那明星就不能僅僅是一個道歉,還應該依法承擔責任。因為我們國家的廣告法當中就明確的進行了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那些沒有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來做推薦和證明。另外,如果說它發布的是一個虛假的廣告,不真實的,而且是關系到了消費者生命健康的那些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如果造成了消費者損害的時候,廣告代言人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了。那除此之外,這另外的那些產品都關系到這種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這些產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就需要廣告代言人是明知或者應知是虛假的時候纔會承擔連帶責任,並且還會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會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沒收違法所得,並且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而且在三年之內不能夠再代言廣告了。對於馬伊利的這個廣告是否需要擔責,如何來擔責,其實還是需要具體來進行分析的。如果說馬伊利只是給這個奶茶產品本身做的代言,並沒有對這個加盟服務做推薦,那麼在加盟服務的這個案子裡邊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小。那如果說是奶茶本身出現了問題,而且是虛假宣傳,並且對消費者造成了損害的話,那這個時候對這個奶茶所造成的損害,馬伊琍是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代言的品牌出了問題 只道歉就可以了嗎?

針對此次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涉案後,其工作室發表道歉聲明引發討論一事。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官方微博昨天(17日)下午,發布了一段視頻評論。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在視頻中提問:如何讓明星在代言中學會負責任?代言的品牌出了問題,只道歉就可以了嗎?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 唐健盛:怎麼樣讓明星在代言當中學會負責任,我們可以發現,現在明星代言的產品或者代言的企業一旦發生問題,明星工作室就會發出一紙道歉來平息事端,撇清關系,那麼明星在代言當中的責任也就是道個歉嗎?事實情況好像也就是如此,雖然現在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也明確設定了明星代言的法律責任,但是明星的代言合同通常會通過條款的精心設計,把這些法律責任完美地規避掉,就是說賺錢的時候是有他(她)的,出了事跟這些明星半毛錢關系沒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要讓明星真正學會在代言當中負責任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也呼吁對於明星代言設定更為嚴格的規則,如果明星在代言當中出現了不可推卸的過錯或者責任,那麼就應該限制明星在一段時間內接新的代言,不打到痛怎麼會懂事呢。

公眾人物商業代言問題屢現 怎能不了了之?

這幾年,我們經常會看到有商品或商家,因被曝光了各類質量問題或經營問題而頻繁“翻車”,而其中就有眾多演員明星先後身陷“旋渦”之中。這些涉事商品中既有保健品、化妝品,也涉及到食品甚至藥品,都與消費者的切身權益緊密相關,而大多數涉事明星最終卻並未受到過實質性的處罰,很多事件最終也都不了了之。

這就引出了我們今天的最後一個問題:明星的商業代言行為究竟該如何規范呢?

法律專家 岳屾山:可能就有朋友會說錢是被明星掙了,出了事他卻不負任何責任,這太不公平了。其實在2015年廣告法修訂之前確實存在這種情況,當時沒有明確的規定說廣告代言人給代言了之後,出現虛假廣告應該咋承擔責任。那很多消費者上了虛假廣告的當吃了虧,卻找不到人來承擔責任。所以在2015年修訂廣告法的時候就明確了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在特定的情況下代言人就需要承擔責任了。

但是我們也發現,依然會有一些廣告代言人打擦邊球,比如說我不表明我是代言人的身份,我換一個什麼體驗官之類的這些稱謂來規避廣告代言人的這些責任。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們的相關部門對廣告代言作出更加細致的、更加嚴格的、更加具體和明確的規定,以此來規范代言行為和堵住現有的這些漏洞,並且要完善相應的追責機制,既要擴大承擔責任的這種范圍,也要加重承擔責任的程度,從而倒逼廣告代言人們在選擇合作品牌的時候更加的審慎,纔能夠說避免出現翻車,纔能夠避免辜負公眾對他的喜愛和信任。

同時我們也是要提醒消費者,不要僅僅因為廣告代言人就去選擇商品和服務,還是要看商品的本質,也要慎重的來選擇商品。

   原標題:又見演員代言出問題 商業代言該如何規范?

网址:明星代言又翻車 馬伊琍代言的品牌涉嫌違法犯罪 http://c.mxgxt.com/news/view/119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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