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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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明星王宝强的离婚案曾引起广泛的关注,王宝强在向朝阳法院递交的诉讼中指出:要求分割财产包括9套房产、豪车数辆、奢侈品若干……
那么问题来了,
现实生活中,婚后购买的金银首饰、
奢侈品等贵重物品,
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
下面这对夫妻
就为此产生了争执。
刘某与李某自由恋爱结婚。某年结婚纪念日,李某为讨妻子欢心,花费一半的家庭积蓄为妻子购买某奢侈品牌镶钻女表一只。后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争吵,感情日渐淡薄,决意离婚。但双方为该表的权属问题起争执,刘某认为该表为女性专用,应为其个人财产。李某认为该表系花费大额家庭积蓄购买,应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图片来源网络)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该手表为奢侈品,并非生活必需品,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判定刘某持有该手表,但应支付一半的折价款给李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说法
朱佳莹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
虽然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个人财产,本案中的手表又是女式手表且为刘某佩戴。但该表价值高昂,属于奢侈品范畴,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很大比例,而且,手表也不属于生活必备的用品,故如果认定为“生活用品”,将有失公允。在夫妻财产分配时,法院也会综合考量物品价值和属性,作出公平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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