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2-25 17:05:33 浏览次数:512 次 【字体:小 大】
基本案情:
近日,某明星歌手在一次公益捐赠活动中承诺捐款50万元,但在实际捐款环节中只捐款1万元,并将捐款回单改成50万元,在网上进行了宣传。很快就有火眼金睛的网友发现图片是P过的,后该歌手承认造假,并承认实际捐款1万元。我们如何看待明星诈捐的行为?
巧儿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该歌手公开承诺捐赠的钱款数量,在这个过程中捐赠人已经获得了名誉,依照法律规定,此时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改个手需依照承诺实际履行捐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