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黄霄雲华晨宇版权争议并非艺人恩怨 音乐裁缝横行是全行业痛点
转自:荔枝新闻
媒体评:黄霄雲华晨宇版权争议并非艺人恩怨 音乐裁缝横行是全行业痛点
【媒体评:#黄霄雲华晨宇版权争议并非艺人恩怨# #音乐裁缝横行是全行业痛点#】近日,歌手黄霄雲因在音乐平台上线其翻唱歌手华晨宇的经典作品《烟火里的尘埃》,在翻唱版副歌部分一段长达12秒的吟唱,与华晨宇2015年歌曲《孩子》中的段落高度相似,且未标注改编来源,被网友质疑“抄袭”以及“借原创热度宣传”等,备受关注。3月31日晚,黄霄雲方发布声明,表示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华晨宇《烟火里的尘埃》的“词曲著作权授权”,称:始终尊重音乐行业版权规则,特别鸣谢本歌曲原唱“华晨宇先生”、词作者“林夕”、曲作者“西楼”对本次翻唱的授权。已就本歌曲的翻唱在各类平台标注了词曲作者及原唱,全程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示“对于不实侵权指控、恶意诋毁声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但随后,华晨宇全球歌迷会官博发布声明称:某艺人拥有的是《烟火里的尘埃》使用版权,而非《孩子》live版的使用版权,也并未向华晨宇方沟通借鉴和声改编一事。4月2日,华晨宇工作室发文回应这一版权争议,表示经沟通未能与对方达成有效共识,将坚持立场:“避重就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同时拒绝音乐版权擦边行为。”这场看似仅为“授权与否”的纠纷,实则撕开了数字时代音乐创作的深层裂痕——当12秒的吟唱片段引发千万级流量的争议,当“借鉴”与“抄袭”的边界模糊成罗生门,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残酷现实:在AI等数字技术加持下,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体系是否还跟得上时代?4月2日,四川观察记者就此采访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廖华律师,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支付相应费用,不得使用相应的音乐作品,否则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以及民法典相关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包括停止侵权,包括相关的音乐平台都应当对该作品进行下架,否则可能构成平台侵权。另外侵权人还应当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此次双方的争议点已经不在于是否获得了《烟火里的尘埃》的“词曲著作权授权”,而是12秒的吟唱,究竟是翻唱者基于授权对原曲的改编,还是超出了授权范围,对他人独创的内容进行了“借鉴”?虽然还未能达成有效共识,但这些争论正是体现出了版权保护的复杂性,而粉丝的不断追问也是在推动音乐版权保护的进步。据@华晨宇全球歌迷会官博 “《烟火里的尘埃》+《孩子》融合改编首唱于2018年火星演唱会上,华晨宇首次将《孩子》原创吟唱片段与《烟火里的尘埃》一曲融合,并与演唱会现场歌迷共同完成了即兴合唱。”“2018至2025年华晨宇先生及其歌迷多次在火星演唱会巡演中演唱该和声片段,火星演唱会饭拍视频网络均可搜索。”这是否能够构成完整证据链条,成为“实质性使用”的旁证,也亟须黄霄雲一方给出回应。这场风波绝非简单的“艺人恩怨”,也许是数字时代音乐产业的“成人礼”。如何让音乐回归“表达自由”与“尊重创造”的初心?答案或许藏在鲍勃·迪伦的歌词里——“答案在风中飘荡”,但风的方向,永远掌握在尊重规则、敬畏艺术的行动者手中。@四川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