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与明星、名人合作最好不要犯这个禁忌

发布时间:2024-12-10 16:00

明星、名人可以扩散品牌或产品的知名度,但对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从来都是有限的,除非这个名人是TA所背书的产品或行业领域的真正行家里手。

“广告教父”大卫·麦肯兹·奥格威(David MacKenzie Ogilvy)曾经无数次强调过这一点,因为人们只会记得相关活动中的名人表现如何,并不会太在意品牌、产品如何。

虽然当前的市场营销环境与奥格威所处的时代非常不同,但是奥格威的观点并没有过时。如果不是FMCG行业,这种提升更是有限。

补充一句,如果是FMCG行业,选择明星、名人合作,无论对扩散品牌、新品的知名度,还是提升短期业绩目标,积极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在消费者行为更容易数字化、量化的今天,大量FMCG行业的品牌前仆后继、持续不断的邀请明星、名人背书的客观事实,足以证明这种模式的实效价值。

当然,即便在FMCG行业,品牌与明星、名人的合作也存在一个性价比的问题。比如,“与顶流合作”和“与三线爱豆合作”的成本肯定不同,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也自然有大有小,但收获与成本大概率是正相关的。

而在品牌与明星、名人合作的过程中有诸多注意事项,其中之一,也是非常容易被品牌忽略的就是对明星、名人粉丝的尊重与认真对待。

如果反向操作,那些为爱发电的粉丝们,在自家蒸煮(粉丝们Follow的明星、名人)跟你(品牌)合作的时候,他们(粉丝们)会各种支持品牌活动。一旦合作结束,他们(粉丝们)就会成为逆向自来水——会把品牌的邪门操作解读为品牌的不体面甚至不靠谱,更严重的在于,被伤害了感情的粉丝彼时已经没有任何兴趣去了解品牌了,他们还会质疑品牌旗下产品的可靠性。这种结果是品牌绝对不想看到的,也是让品牌得不偿失的。

比如,最近某已经依靠几位音乐人的线上演唱会开始燥起来的【高端智能新能源汽车品牌】,确实因为线上音乐会在朋友圈刷了不少脸。这家品牌似乎觉得依然掌握了流量密码,开始各种邪门操作了,其中之一便是溜粉。

该品牌在其预热阶段的某线下演唱会操作策略如下:

一边厢加了一些限制条件引导粉丝参与活动,【利用】几家音乐人的粉丝给自己做数据。

另一边厢,自己品牌沉迷于买水做数据,夸张到视频号、微博、抖音三个平台,每天买水刷评控赞,想刺激几家音乐人的粉丝加油冲刺给自己做数据。

奈何,这种邪门操作被几家粉丝一眼识破,不但不再继续给品牌眼神,还开始在圈子里群嘲该品牌的邪门操作和不体面行为。

如果品牌或旗下产品意在借用明星的影响力打开知名度,最好不要搞太多邪门操作,不要把明星、名人的粉丝当无脑小白,任由你牵引、刺激。那些为爱发电、为了自家蒸煮爆肝打投的粉丝们,做数据可比大多数品牌精明且有章法多了,而且他们的火眼金睛是瞬间就能识破品牌的无良买水行为。

所以,品牌如果把跟明星、名人合作作为一个长期的品牌营销举措,就不要作出戏耍“潜在用户”的可怕行为。品牌应该认识到,粉丝群体首先是有审美、情感、有衣食住行需求的大活人,他们跟品牌自家的员工、用户并没有多少区别。如果必须说有,最多也不过是人家追星,对做数据比品牌身边的大多数人精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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