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某些人口中的“流量明星”,会有这样的好事情吗?
以前我们是靠成龙、李连杰这样的的武打明星,让中国功夫闻名于外,让很多外国人慕名到中国习武,传播了中国文化。
而近些年我们有越来越多的其他类型的影视作品以及音乐作品出圈到国外,凭借这些作品,一些优秀的年轻艺人在国外受到追捧,不仅助力了中国文化的输出,也让更多外国人对我们的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甚至还让明星的家乡城市也出圈到国外,拉动了当地的旅游、美食、购物等产业的消费,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外国人了解了真实的中国。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流量本身是没有对错之分的,错的是有流量却无才无品无德,只知道用流量牟私利。
而对于那些德才兼备,爱岗敬业,有观众缘的明星,我们希望他们的流量越大越好,并且最好能够出圈到国外,助力我们的文化输出,带动我们的产业发展。
偶像的魅力是不可估量的。
优秀的作品让艺人出圈,但是作品的影响力是相对短暂的,而出圈后成为明星的艺人,却可以有持续的影响力,只要他们能长久的保持热度,其自身的流量体质是具有巨大的价值的,而这种价值可以更好的助力我们的文化输出,并且能够带动我们的产业向外发展。
对于韩流,大家应该都是记忆犹新的吧。
什么是韩流呢?就是来自于国外的流量风暴!
据国外方面统计,在该国文化产业中,每多100美元的文化产品输出,就会有400多美元的产业拉动。
当年韩流来袭的时候,带来的可不仅仅是影视歌舞,帅哥靓女,还有各种各样的国外商品。
他们的影视作品风靡中国,他们的男团女团,长腿欧巴,时尚女神在中国斩获无数粉丝,从而带动了他们的旅游、美食、服饰、化妆品、日用品、手机、汽车,包括整容等等产业在中国的全面兴起。
让国外这个不到我们四川4/1大,人口仅5000万的小国,成为了很多人向往的旅游胜地。
这就是流量的魔力。
而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国外政府就把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先后颁布《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等多项文化产业相关法规,以及成立“文化产业振兴院”等多个文化产业相关机构,以影视、音乐、游戏、电竞、旅游等文化产业来拉动其他产业的一起向外发展。
可以说是成绩斐然。
去年火爆全球的《鱿鱼游戏》,就迅速让27岁的郑浩妍成为“世界级顶流”,还带动了一大批周边产品的火爆。
可见影视作品就是无形的宣传片,偶像明星就是最好的代言人。
试问又有哪个粉丝不想到偶像的家乡去看看呢?尝一尝偶像吃过的美食,穿一穿偶像同款的衣服呢?甚至很多忠实的粉丝还会学习偶像所属国家的语言,了解当地的文化,这是不是还可以消除文化隔阂和偏见呢?
而除此之外,还可以提升我们产品的品牌力。
有一个基本规律,凡是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一定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国外、国外、国外等莫不如是,所以文化繁荣的国家,会让人潜意识认为你的东西也一定不错。
这就会无形当中提升我们产品的品牌信任力,再加上影视宣传,明星效应,就可以很大程度地带动我们产业的品牌升级。
所以这不仅仅是文化输出的问题,还是拉动消费,带动产业发展的问题。
最后我要说:
我们中国要伟大复兴,不仅仅是靠军事经济科技,还要靠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文化艺术,而娱乐文化是最易传播的,也最易得到年轻人追捧的,拥有巨大关注度的偶像明星就是一个发光体,吸引着粉丝的目光,助力我们的文化输出和产业发展是事半功倍的。
所以流量就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看用他人和怎么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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