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手机号遭泄露,这些情形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5-05-20 10:27

用户提问

“最近热播剧《陈情令》里面饰演“蓝忘机”的演员王一博手机号被泄露,遭到疯狂电话轰炸,最后被逼得没办法只能换手机号。

请问,这些卖明星手机号的人是犯法了吧?私生饭犯法没有呢?”

专业律师解答

“人怕出名猪怕壮”、“人红是非多”……还真是被这些中国俗语说中了。最近腾讯电视剧《陈情令》热度居高不下,剧中主演之一、饰演“蓝忘机”的演员王一博迅速走红,收获大批粉丝。但是在收获超高人气的同时,也给他带来了困扰:他的手机号码遭泄露,被黄牛肆意贩卖。王一博发微博说,他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打来的上百个来电,恳请大家不要再打电话了,而且不得不换手机号,相关微博内容如下:

一、售卖明星私人信息的行为认定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活在大众视野内,但这并不意味着明星的生活是透明的,涉及到身份证号、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隐私应被合法保护。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对于售卖明星私人信息的黄牛来说,售卖明星个人信息显然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非法获取明星私人信息的行为认定

明星需要依靠粉丝的数量、活跃度等来保持娱乐圈地位,但是粉丝窥探其私人生活甚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行为,已经超越了法律的界限。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还有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处罚

对于粉丝来说,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明星私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明星私人信息都是非法的,严重的也会触犯刑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构成犯罪的情形

别单纯认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才有可能涉嫌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即使不牟利,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追星需要理智,偶像也是人,也有隐私,和我们一样需要被别人尊重隐私。正如五月天的《温柔》中有句歌词“不打扰,是我的温柔”,如果打扰了,一不小心可能就犯罪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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