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查税”立功!邓伦偷逃税是如何被发现的?听税法律师来“揭秘”

发布时间:2024-12-10 20:1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一份通告,将明星邓伦送上了“热搜第一”,但这并不是他和他的粉丝们想要看到的。因为偷逃税,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接下来的剧情,大家已经不陌生:其个人和工作室社交媒体账号被封禁,代言的品牌光速宣布停止合作,所参演的影视作品和综艺节目将其除名,而就此成为“劣迹艺人”的他,即使愿意像自己道歉声明中所说的那样“一如既往努力工作”,但热评第一的留言也道出了现实:“醒醒吧,你没有工作了。”

被频频曝出的明星偷逃税案件令人愤慨,也令人痛惜。如此沉痛的代价,为什么还是有明星铤而走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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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违法偷逃税空间会越来越小

与范冰冰、郑爽“被群众举报涉嫌偷逃税”不同,官方通报中透露,黄薇(薇娅)、朱宸慧(雪梨)和林珊珊以及此次的邓伦偷逃税案件,都是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后,税务部门依法对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检查后被查实的。

“在我国税收迈入强征管阶段的大背景下,税务监管手段和技术的提升是一个强有力的武器,为税务稽查工作更加便捷和高效开展提供了条件。”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税法律师赵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赵琳介绍,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当然也包括影视文化公司和明星艺人的工作室)报税都是网上进行的,这些数据申报都会进入国家税务部门的“金税系统”中。该系统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建设使用,经过一期、二期和三期,目前已经升级到四期阶段。

金税系统经过不断升级,尤其是三期、四期上线之后,大数据分析能力强大了很多,通过各类数据逻辑关系的比对,能够从中发现疑点并自动发出预警,为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提供线索。比如,某个企业的成本占比较同期同类型企业要高,某个企业的“沉睡”账户突然有大笔资金进入……系统就会发出预警。而且一个企业只是税收链条上的一个点,金税三期、四期还会对其上下游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综合比对,从中发现“假账”的端倪。

赵琳表示,明星偷逃税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但实际上不仅仅是文娱行业,其他行业企业偷逃税也越来越难。赵琳还透露,金税系统四期上线后,功能更加强大,查税更加容易。

“我预测接下来被爆出明星偷逃税案件的还会出现,但会是一个先升后降、最终趋于平稳的过程。因为未来违法偷逃税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即使现在较难发现或者没有被查处的偷逃税方式,在今后几年都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和查处。在依法纳税这件事上,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赵琳提醒。

记者也询问了几家影视公司是否感受到变化。Alice是一家影视公司的负责人,她告诉记者,他们的公司已经退掉了用了7年的、位于北京东城区的办公室,准备搬到河北廊坊的大厂影视小镇去。

“东直门、三里屯是影视文化媒体公司扎堆的地方,肯定更加有利于开展业务,但北京尤其东城查税太严了,我们这种小公司如果真的足额缴税,可能就直接倒闭了,只能选择搬走。”Alice说,大厂影视基地还会有税收优惠政策。

Alice透露,因为公司纳税都是自己申报,虽然有被抽查的可能,但至少过去七年,公司从来没有被抽到过。“可能我们的营业额太小了,税务部门根本顾不上。”她说。

但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娱乐圈”成为了税务稽查的重点领域之一。“这个圈子很小,即使不查我们,万一查到某个明星,拔出萝卜也会带出泥。”Alice说。

“从范冰冰到郑爽再到邓伦,他们被处罚的偷逃税行为其实在娱乐圈司空见惯,根本不是新闻,大家都这么干,所以过去会有法不责众的心态,而且税务局一年也查不了几家企业。你问问,中国这么多高片酬的大明星,过去有几个一年纳税超千万?手指头数得过来的。”Alice说。

赵琳也表示,过去文娱行业企业的税务合规性确实都不是很好。现阶段,国家一直在减税降费,但同时也会加大稽查力度,手段也会越来越完备。

明星的“避税”秘密:

个人变个体户税率可从30%变成3%?

由于普通“打工人”的交税方式是由工作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因此偷逃税几乎没有可能性,但对于明星、主播,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等高收入人群,还是有很多避税方式的。

赵琳表示,合理避税和偷逃税的共同目标都是减少纳税,界限在于减少纳税的方式是不是税法所允许的。“但立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有些人会游走在法律规定的边缘地带打擦边球,这样的操作就存在被认定为偷逃税的可能性。”她说。

据赵琳介绍,一些常见的减少纳税的手段有:降低税率,即把税率最高为35%的生产经营所得或税率为45%的综合所得转变为税率为20%的财产转让所得;多主体分散纳税,即把一个人的收入分摊为几个人的收入;虚增成本,即通过虚构支出减少应纳税额……

“这些少交税的手段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是税务机关容易发现,有些则还存在一些征管障碍。”她说。

但这些方式确实在娱乐圈也被一些人玩得风生水起。比如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某演员虽然账面只收取了100万的片酬并依法纳税,但他或者他亲属的公司又将一幅画(真实价值可能只有几万元)以500万的价格卖给片方或者其关联方,这就实现了收入类型的神奇转换,税率大大降低。

再比如,从一个人变成一个个体工商户,前者获得百万以上的大额收入综合税率可能要到30%以上,但转为企业收入需缴纳的税率可能连3%都不到。设置“阴阳合同”、将个人消费计入公司运营成本……这些在被公开的偷漏税案件中也屡见不鲜。

还有一些企业会选择去有税收优惠的“避税天堂”,以文娱行业为例,影视公司和明星工作室大量扎堆在霍尔果斯、新沂、海南……或者入驻各地的产业园区,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者返还。

以此次公告的邓伦案为例,天眼查数据显示,邓伦工作室的注册地址和此前的郑爽工作室都位于上海仓城影视文化产业园,此外,法人代表为孙红雷、鹿晗、刘诗施(刘诗诗)等诸多明星的各类影视公司也聚集于此。根据该产业园的官方数据,这里有近5000家影视类企业入驻。

不过,也有不少人把这些好政策给用歪了。很多公司是虚拟注册的,没有实际办公地址,当然也不可能在此真实办公,甚至没有真实的业务。

“有些地方为了推动特定产业发展、激活经济发展,对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提供财政或者税收上的优惠和扶持。但从国家的层面,除了增加当地税收,更加希望入驻企业能够拉动产业发展和带动当地就业。因此,一些聚集大量只交税但无真实业务企业的园区被叫停或者提高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赵琳说。

粉丝喊冤推锅公司,

交税这件事儿明星真的学不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明星等高收入群体有“避税”需求,也出现了一些第三方服务公司代为办理公司注册、税收优惠申请和代理记账报税等业务。“一些公司号称能够以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手段,帮助客户模糊合法避税与不合法偷逃税的界限,甚至直接给客户支招偷逃税的方法,这也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赵琳说。

虽然有了此前范冰冰、郑爽偷逃税案件的警示,很多明星都主动补缴了税款。但黄薇(薇娅)、朱宸慧(雪梨)和林珊珊以及近日被爆出的邓伦偷逃税案件中,都出现了税务机关仍然发现很多明星补缴的税款并不是应纳税款的全部。

“这反应出这些明星不情愿缴纳全部税款,正在试探国家的执法底线,希望与执法部门进行博弈。国家进一步查处和坚决打击的态度就是一个回击。”赵琳说。

据税务部门在公告中透露,针对涉嫌偷逃税的行为,会采用大数据+提醒、督促、警告、重点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才会选择曝光。而被曝光的后果,显然要远超过补缴税款的损失,不仅成为“劣迹艺人”被封杀,还要面临巨额的违约赔偿。

那为什么明星们还是没有吸取教训?依法纳税真的那么难吗?

之前薇娅的丈夫、谦寻公司的负责人董海锋曾为薇娅辩解,出现税务问题主要是公司聘请的进行税务统筹的所谓专业机构并不专业;而此次邓伦事件中也有粉丝替其喊冤,认为其是被工作室的无能所害。这种解释成立吗?

赵琳透露,按照目前税务机关的政策,经过提醒、督促、警告后补齐应缴税款是会免于罚款的;但如果税务机关已经进驻公司展开重点稽查后才补缴税款,那就要处以罚款,仍存偷漏缴行为的则会从重处罚,甚至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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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琳认为,据此分析,说明星本人并不知情,这个解释很难说得通。“如果明星真的愿意足额缴纳,是不会出现问题的。除非心存‘能少交就少交点儿’的侥幸心理,纳税不充分,就存在被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赵琳说。

赵琳还透露,近期确实有不少影视公司和明星开始聘请专业人士来做税务管理。“会计师、税务师、税法律师都可以提供帮助,只要纳税人下定决心纳税,并且筛选可靠的专业人士帮助,实现依法合规纳税并不难。”她说。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Alice为化名)

早前报道: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央视新闻)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总台央视记者王楠)

税务部门就邓伦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新华社)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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