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的黄昏:从吴亦凡到李易峰
近日,北京警方通报演员李某某多次嫖娼被行拘。据媒体报道,演员李某某为李易峰 。类似丑闻,在娱乐圈并非孤例。
近年来,明星触犯法律的事件屡屡发生,万人追捧的顶流偶像一朝跌落“神坛”,乱象令人侧目。昔有吴亦凡“直言不讳”表清白,“我自己进监狱!”今有李易峰“真情实感”小作文如是道:李易峰三个字“是活在自己的影视作品中,是活在作为青年人对这个时代的社会责任中,是活在一个公众人物对自己言行举目的担当中”。如此熟悉又打脸的戏码,不仅击碎了公众的好感与期待,也再次污染了环境与风气。事实证明,无论多么“言之凿凿”的表白,多么“信誓旦旦”的声明,多么“感人至深”的洗白,在事实真相面前,在法律和道德面前,都显得苍白且可笑。
不管什么圈、不论什么星,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加强自我约束。放浪形骸,放松修为,不知轻重,偶像离“塌房”就不远了。“聚光灯”效应为公众人物带来非同寻常的光环,相应地,其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言行有度,表里如一。嫖娼不仅失德而且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遵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本应该是公众人物的基本修为。从艺先从德法,学艺先学做人,如果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这个圈子又岂能再有其立足之地?这个“聚光灯”当然也不会无视其污点与阴影。
遵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本应该是公众人物率先捍卫的。须知,演艺圈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公众人物都不能试图僭越法律;社会舆论不是没有记忆,不管身处哪个圈子,光环有多闪,名气有多大,一旦行为涉嫌违法,法律不会放纵,公众不会轻饶。
有个别网友认为明星去嫖娼,是满足个人生理需求又不用负责任的“明智”之举,这种错误的价值观令人大跌眼镜。李易峰事件就是一个警示,放纵自己的欲望,不洁身自好,难免自食其果。不管是所谓的“光谈恋爱不结婚”,还是以恋爱为名行其他不轨之事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甚至违法。三观不正,对自己、他人、社会缺乏责任感,灾殃迟早会来临。只有台上台下、人前人后都是真真正正的正能量,才会有长长久久的流量。不管是哪个圈的哪个“顶流”,都请牢记警察叔叔的正告:远离嫖娼别心动更别行动!举一反三,人生之路该怎么走,人生轨迹该怎么画,都须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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