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索赔一百万本身就是“耍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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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日前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东方早报》7月8日的《揭秘明星“耍大牌”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一文侵犯了张靓颖个人名誉权,要求早报及记者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公证费和律师费3.2万元。该文称张靓颖住酒店时宣称要一个总统套房,未能满足要求后则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都仅仅品尝了几口而已。
名人状告媒体的事,几年来也是屡见不鲜。我不想猛究事件的事相,不管是有这档子事或纯粹是子虚乌有的。这起诉讼中,应该承认会由于采访的主观原因、采访人及被采访对象的人员素质等而出现导致报道失实的情况,而且新闻媒体尤其是那些娱记天性就爱那些类似于市井布衣当茶余饭后笑料的稳私,甚至添油加醋,无非是想以此吸引读者的眼球。这类不管是杜撰的夸大的“耍大牌”的事,本来就有些见怪不怪,比起那类十足的毫无章法的贬低,实在算是小巫见大巫了,如果再加上网络恶搞、扭曲的渲染,就更像是无厘头的调侃了,读者见了,我想也不过一笑置之,顶多是又增加了些许闲谈的配料,要说因此使张靓颖茶不思饭不食精神萎靡消极悲观,是不是有些让人贻笑大方?而且,比起这豆腐块的“耍大牌”的文字描述,那些因为吃了电视购物广告中大肆宣扬疗效的减肥、美容的药品而毁容的,因为子女被拐骗而痛不欲生的,因为被暴力强奸而留下终身阴影的,因为警察的失职、刑讯逼供而被无端地扣上犯罪的帽子而坐牢的,等等,其名誉及精神的损害,更是两者不可同比,又有哪个能一口便要上百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无非张靓颖是名人,有数不精的追棒的粉丝,有媒体、商家的献媚(但好象离那类真正的大牌还有些距离),所以,为印证其身份为标榜其为“大牌”而“不惜”甩出索赔1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愤怒,而老百姓,不要说这种谈不上诽谤的文字,真是受到诽谤甚至更大的伤害的,多也只能是把苦水往肚子里咽。
对这档子事,名人的态度也各有千秋的。《东方早报》上的这篇与张靓颖一起“耍大牌”文章的另一位主角陈坤,虽然也对这种“耍大牌”的报道作出了解释和回应,但一句 “事情已经过去了,我不打算再追究。”就打发了事。当然,你不要说,这也是另一种更高雅的“耍大牌”的方式。
也许报道事件确实影响到了张靓颖,其中两方面又有千丝万缕的恩恩冤冤,也许100万只是个“烟幕弹”或一个数字的概念(实际上与那些名誉官司要求赔偿1元的像征意义是一样的),是张靓颖炒作的噱头,是走向“大牌”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但是,因为有人报道其“耍大牌”而导致精神大受伤害而索赔一百万元的“精神抚慰费”的,恰恰反过来会印证报道的可信度和张靓颖耍大牌的本性。
娱记本来就是些无孔不入不弄出些花边新闻不罢休的人,老百姓看了,也并不会太当回事儿,如果真是太认真了它,那么多的名人也不知要告多少的官司。而且,娱乐名星与媒体的关系,谁也说不透,道不明,骂也好,扬也好,都是你唱戏来我敲锣。但愿张靓颖能够大度一些,告就告了,但不要非要弄个上百万元的所谓精神抚慰金往“大牌”上靠,反而是让娱记拣了便宜得了名。是非曲直自有公道,明白沉默是金的道理,多唱一些好听的歌,少耍“大牌”的脾气,少些“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弄巧成拙的事,我想,才是真正的明智之道。
文章引用自:http://club.yule.sohu.com/r-sugirl-197646-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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