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冒充“哮天犬”被打假,明星“复制人”还能火多久?|文化观察

发布时间:2024-12-10 21:51

封面新闻记者 王一理

近日,电视剧《宝莲灯》中“哮天犬”的扮演者演员陈创发布视频声明,称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假借自己的身份进行直播,并发布言论、接受打赏、招揽牟利、私聊等,导致很多观众误以为都是本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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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陈创发视频澄清 图据网络截图

陈创表示,“我绝不会通过任何形式渠道,向你们要钱、礼物或者个人信息,以及联系要求线下见面,对于网络上冒充我的行为,我和我的团队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最后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本人饰演的角色的喜爱和支持。”

7月5日,澄清视频发出后,记者随即联系了假扮陈创的网红,其账号的作品、头像、账号ID已全部清除,截至记者发稿前,对方尚未回应。

模仿“哮天犬”的网红已清除社交平台作品及信息 图据网络截图

近年来,模仿明星的网红层出不穷,从模仿鹿晗、周杰伦到冒充陈创,这种行为不仅引发了关注,还带来了不少争议。模仿明星到底是娱乐大众还是牟利的手段?那些明星“复制人”的前途又在何方?

模仿明星的风,二十多年前就吹起了

实际上,模仿明星并非近几年才开始流行的。

1998年,北京的综艺《欢乐总动员》一经播出就风靡大江南北,当中的王牌环节“超级模仿秀”,每周会邀请五六位模仿者来演唱明星歌曲,并相继评出周冠军、月冠军、总冠军。

此后,各地方台也相继推出了类似的模仿综艺,这种形式一直到2014年还有很高的热度。比如《百变大咖秀》,甚至到第五季依然有8.5的超高评分,还捧红了贾玲、白凯南、沈凌、王祖蓝等一批模仿达人。

当时的模仿对象大多是演艺界的资深艺人,比如刘德华、周星驰、周润发等,并且模仿者会力求在唱腔、台风、妆造等方面与明星本人高度一致,以致敬的态度尽可能为观众还原舞台。

“前十年模仿周润发,后十年做自己”

除了在舞台上模仿明星本人,在影视行业中,还有一个需要高度贴合演员塑造角色的身份——替身演员。他们代替影片中原演员表演某些特殊的、高难度的动作和技能,达成更好的拍摄效果,帮忙走戏、试机位和打光等,节省整体拍摄时间。在这一方面,“模仿”已渐渐成为一种合法正当且不可或缺的职业。

虽说像洪金宝、成龙、张晋、吴京等一线武打明星,都出自武行替身,不过大多数幕后的无名英雄要留下属于自己的镜头,终究并非易事。在这当中,也有替身演员以外形的先天条件打开演艺的大门,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新路径。

演员文祥从2010年在《让子弹飞》中担任周润发的替身,到2023年带着自己的制片作品《正正的世界》提名中国电影华表奖,十余年的耕耘让大家看到了“模仿”背后更多的可能性。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文祥坦言:“前十年在模仿周润发,后十年我要做自己。”在他看来,模仿不能只流于表面,而是要把人物身上的正能量传递出去。

诚然,也不是所有的“相似”都要走上“模仿”这条道路。曾在《一年一度喜剧大赛》中惊艳亮相的演员松天硕,一出场就被网友发现了其长相酷似演员赵文卓,但他从未用自己的外貌特点来进行对演员的“二度创作”。并且出身梨园世家的他,“放弃”武生学了导演,和父亲一起尝试“京话剧”,只为让更多青年人走近传统戏曲。

“山寨版明星网红”,身份颠覆下的荒诞

短视频冲浪时,直播间推荐中突然出现了大咖明星,他们和粉丝的互动接地气而丰富。细看之下,我们却突然发现,这些明星好像都由他人模仿,而非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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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模仿“哮天犬”直播 图据网络截图

许多网红通过展示自己的“独特”吸引眼球,迎合用户的猎奇心理,快速积累粉丝。在这样的趋势下,部分受众在短视频的“审丑”热潮中逐渐失去了理性审视者的角色,审美取向发生偏移。

前段时间,多名周杰伦歌迷在社交平台发文,要求抵制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和“粥饼伦”,原因是最近“黑伦”模仿周杰伦进行商业演出,还在今年6月进行了多地酒吧巡演,其中一站的“票价”高达6000元;“粥饼伦”则是跟着周杰伦演唱会的足迹,到全国多地搞“全国巡回摊饼”。

而在网红模仿“哮天犬”陈创事件之前,网红“鹿哈”就因为长相酷似鹿晗,迅速在网络上走红,并成功转型做直播带货,在短短半年时间里,赚到数千万元;网红“王宝弱”不仅模仿王宝强,还找来了“马蓉”和“宋喆”的模仿者,把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拿来取笑和营利。

这些模仿者不仅侵犯了原明星的权益,还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通过模仿他人获取关注和财富,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观众,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模仿明星的边界在哪里?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认为,模仿明星如存在以下情形就可能构成侵权:第一,误导公众。如果模仿者的行为足以让公众误认为其就是明星本人,或者与明星有某种特殊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第二,商业利用。如果模仿者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与明星相似的形象进行商业活动,如直播带货、接受打赏等,且未经明星本人或其授权机构的许可,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表演权等。第三,贬损、歪曲明星形象。当然,如果模仿者在模仿过程中,如果故意贬损、歪曲明星的形象,对明星的名誉权造成损害,那么这种行为也构成侵权。

模仿者蹭了明星本身的影响力才获得了关注,所以应当更加注意对明星本人形象的维护,在模仿表演过程当中,应当让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此,才不至于堕入“娱乐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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