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雪梨直播带货“拉踩”被判赔20万,法院理由:构成商业诋毁

发布时间:2024-12-10 22:37

据媒体报道,主播雪梨直播的时候说其他品牌“不好”,

法院判决就是“商业诋毁”行为,被判赔偿20万。

并要求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我支持法院判决,净化公平竞争网络直播环境。

认定是否构成商业诋毁,首先需要判断双方是否构成竞争关系。

帮宝适和好奇确实是竞争关系。

朱宸慧又是“头部网红”,有1000多万粉丝,

影响力大,而且直播间观众是流动的,

这个行为足以导致竞品好奇纸尿裤的社会评价降低,商业诋毁证据很明显了。

雪梨新号评论区有粉丝表示:

“知错就改很好,多一点包容吧……”

“承认别人优秀很难吗?

都是女孩子,干嘛那么多敌意?”

身为一个大主播,出现这种低级错误还是蛮让人吃惊的,

这种一晚上就能卖货上千万的网红,罚款20万其实不多,

希望能给她一个警示,当主播呢,还是要为自己的言论以及行为负责。

毕竟是个头部主播,那么多人看着,那么多粉丝盯着。

一句话、几个字就能左右品牌的风向。

所以达到这种体量就一定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每个人的喜好不同,可能在你看来很好的东西,别人那就很厌烦,

而在别人那不好的东西,自己可能很喜欢,所以这种说话很不负责任。

很多人都有爱憎分明的性格,

万一也在某场合说这东西不好,我不喜欢,那该咋办?

属于商业诋毁吗?

比如明星在自己做奶粉代言的时候,

记者问另外一个品牌的奶粉,明星该怎么表达比较好呢?

非要虚伪说一套呢?还是由着本心来说呢?

为吸金“吃”流量,通过挖剧、搬运等方式牟利;

通过“暗踩”贬低其他商家抬高自己;

直播带货时信口开河、夸大其词……

”网红经济”的这些行为可能侵害知识产权或构成不当竞争。

“网红”不是侵权遮羞布,直播也不是违法真空地。

基本上都不看直播,会忍不住想买。

真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啊。

直播有影响力,希望良性竞争,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的。

法院判决被告主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诋毁的成本有点低啊。

现在的网红带货都是为了挣钱,

所以不要指望他们嘴里说的多好多好,

还是要看消费者反馈的口碑。

就如同最近的宝马mini事件,你看到有几个汽车大V发文说宝马,

发了的有的也是帮忙洗的,毕竟汽车大V都指着主机厂挣钱呢。

普通人的评价,和竞争对手评价,性质不同。

商业竞争是不允许建立在贬低竞争对手基础上的。

就像别的车商要送冰激凌一样,

虽然够不上恶意竞争,但也属于有违职业道德。

去看看可乐和百事,百年竞争,成就双方。

而有些品牌,落井下石者,一时爽,终究会被市场所不屑。

网址:主播雪梨直播带货“拉踩”被判赔20万,法院理由:构成商业诋毁 http://c.mxgxt.com/news/view/13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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