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
2022年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顺利实施十四期以来,有效缓解了职工群众的医疗负担,深受广大职工欢迎。为持续办好这一民生项目,现结合龙岩实际,就第十五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持续健全完善“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职工互助体系,拓宽补助范围,提高补助力度,不断扩大职工参与率,切实增强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具体事项
(一)任务分配
第十五期全市总目标任务为28万人次,各县(市、区)应百分百完成目标任务数,并努力寻求突破。市直有部分非公企业已移至新罗区管辖,请有关基层工会及时确认属地并参加活动。
(二)参加对象
龙岩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驻岩中央、省、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在职在岗职工,其它企业在职在岗职工,已入会且缴纳医保及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形态职工,以工会团体会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三)互助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100元,驻岩中央、省、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职工每人缴交80元,其它企业职工每人缴交36元;女职工参加女特病活动另缴交互助金25元。有条件的企业(即团体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可以选择统一缴交较高的互助金标准,以享受相应的较高标准补助政策。
(四)缴费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职工个人缴纳,或用人单位代职工缴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由用人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
(六)互助期限
本轮互助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市、县两级工会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单位,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实施分组挂钩,层层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参与活动单位(企业)工会主席做好本单位(企业)职工的政策传、发动参缴等工作。市总工会将对各县(市、区)进行挂钩指导。
(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市、县两级工会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有效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分组走进园区企业、车间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参加,努力提高非公企业参与率。二是推动已入会且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形态职工参加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扩大参与范围。三是力争所有参加对象在“龙岩工会e家人”平台完成会员实名制认证,实现职工“一趟不用跑”在线申领服务功能。四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短信等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发动各行业(区域)、街道(社区)、园区、企业开展宣传推广,吸引更多职工群体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提高补助,增强活动效果
为适应时代发展,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新期待,经过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在基本维持第14期政策基础上,增加以下惠民政策∶一是兜底补助200元不再补扣差额,即首次补助金额不足200元的职工兜底补助200元,其第二次申领补助不再补扣首次补助差额的部分,进一步简化程序,提升职工满意度;二是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实施女职工二胎、三胎慰问补助,对参加第15期互助活动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本期内生育二胎的给予1000元慰问补助、三胎的给予3000元慰问补助,试行一年。
(四)把控风险,确保项目稳定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密切关注项目运行情况,预防资金存量出现负数或结余偏高的风险,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共同维护项目运行稳定。
1.继续实行风险共担机制。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统一提取7%作为统筹风险调节金,其余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年度核算,当期结余部分在本县(市、区)滚存。当县(市、区)职工医疗办事处出现收不抵支时,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与县(市、区)办事处按4∶6的比例承担超额部分。
2.关注政策调整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一是存量结余资金较多的县(市、区)应持续关注实施20%上浮政策及1∶1配套省总大病补助政策的风险情况;二是存量结余资金偏少的县(市、区)应持续关注账户结余情况,出现较大风险隐患时,及时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提出报告申请风险调节金拨补;三是女职工二胎、三胎慰问补助政策试行期间,市县两级工会应持续关注补助情况,确保项目运行稳定。
3.继续实施免责条款。首次参加或断缴后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实行一个月免责期,即参加活动后第一个月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4.继续延长企业一对一替换时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交互助金的,如职工离开单位且未发生补助费用,用人单位以在2022年4月30日前,用新招聘职工一对一替补。
(五)严格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龙岩市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附件1、2、3)的相关规定审核参加人员,严禁非职工身份、非在岗职工、超龄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互助活动和申领补助金,特别要加强对大病补助对象的调查审核。一旦出现非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参加的必须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追回补助金。市、县两级工会应加强对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随时接受上级工会、同级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县(市、区)在推荐评选命名、复查县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等各种先进集体时,要把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依据。
(六)优质服务,提升职工满意度
经办人员应持续做好优质服务,保持高满意度、零投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职工答疑解惑,让职工快速了解补助政策、办理流程,坚决维护“一次到位,最多跑一次”的窗口服务承诺。市、县两级工会在做好活动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龙岩工会e家人”智慧平台实名制认证要求做好引导,做到线下参缴与线上认证相统一,逐步推动实现“一趟不用跑”在线申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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