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拍、刷关、辱骂别家艺人……追星应有度 违法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4-12-11 00:35

近日,男团组合“时代少年团”微博发文称,部分粉丝以非法手段通过货梯、消防楼梯进入公司楼层,躲在消防楼梯隐蔽处偷窥、偷拍。此前,该组合成员还曾被粉丝利用其个人信息为明星购买机票。

事实上,诸如此类的疯狂追星行为,一直以来饱受诟病,除了给明星和公众带去极大不便,还可能违反法律。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泽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表示,相关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星行为甚至可能触及刑法。

对于粉丝的狂热追星,郑小强建议,除了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外,还应当通过社会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加以整治。

“刷关”行为轻则违规

重则违法

在饭圈中,私生饭(疯狂粉丝)跟踪、跟拍明星的现象屡见不鲜。郑小强表示,这类行为本身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

在跟踪、跟拍途中,粉丝往往包车尾随明星。为了不跟丢,常常追车、超车、强行变道逼停明星艺人车辆。

郑小强表示,这些行为则主要违反了交通道路管理法规,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警告、罚款或吊销驾照等处罚。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包括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郑小强还指出,部分粉丝雇佣司机跟车明星,一旦发生事故,粉丝和司机将构成共同侵权,如造成他人轻伤或车辆损坏,须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车辆重大毁损、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粉丝和司机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除了陆上紧跟,人气明星上下飞机时,也常有粉丝自发前往机场接送机,大批粉丝的聚集影响他人正常登机,造成机场秩序混乱。

在去年,某演员就曾因粉丝追星而导致其所乘坐的航班滞留,可以说造成了严重后果。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上述行为则有明确处罚规定,该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对于首要分子,还将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以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一些粉丝还会购买明星同航班机票进入安检,送走明星后再退票。

郑小强表示,尽管法律对这种“刷关”行为未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各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违法粉丝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被拉入黑名单禁飞一段时间等处罚。

2018年4月18日,民航局等7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9种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在1年内无法乘坐民用航空器。

侵犯偶像隐私权或触犯刑法

#快乐追星的正确打开方式#在粉丝对明星的围追堵截和“刷关”接机背后,还存在着明星隐私泄露的问题。据环球网、新华网等报道,在狂热的粉丝需求驱动下,明星个人信息被明码标价售卖,已形成一批黑灰产业链条。

郑小强表示,售卖明星隐私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而“情节严重”的情形则主要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一定的数量,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

郑小强表示,不少黄牛的贩卖行为实际已构成了“情节严重”情形。粉丝之间互相分享明星个人信息的行为,即使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他认为,近日发生的男团成员被买机票事件中,粉丝利用所获隐私信息购买机票,也就是建立运输合同,本身就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当然也就直接剥夺了明星的对于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自主选择权。

社交网络辱骂情形

严重或构成侮辱罪

除了狂热关注自家偶像,不少粉丝还常常为维护偶像在社交网络辱骂其他艺人。

郑小强表示,这同样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更严重的情形甚至可能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均可构成上述条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治理饭圈乱象当社会联动

对于当前的饭圈乱象,郑小强表示,首先,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法力度。现有法律对于许多疯狂粉丝行为都有相关规范,只有执行到位,才能真正对不良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其次,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如对于部分粉丝网上发表不理智言论,甚至谩骂、侮辱他人的行为,在当前网络实名制背景下,互联网监管部门、文化监管部门可以联合相关网络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加以约束。

“这些都是治标的措施,关键还是要治本。”郑小强说,饭圈的不良风气源于粉丝文化所衍生的粉丝经济。明星及其经纪公司追求点击量、曝光度,往往需要粉丝的支持与合作,这就要求前者对此加以把控,采取适当措施积极引导。尤其是明星经纪公司,往往包揽明星的各项事宜,包括艺人公众形象的设立、公开活动的出席、维护和运营粉丝等事务,可以对粉丝形成较大影响。因此,明星与经纪公司要达成高度统一,担负起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的责任,坚持对粉丝的正向引导,形成明星与粉丝间的健康互动,如粉丝通过网络谩骂他人、恶意举报等事件发生时,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应当及时发声制止,防止事态恶化。

郑小强还提醒,学校和家庭应当注重对孩子的相关教育,加强法治宣传,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厘清追星的边界。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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