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律师的眼里,吃瓜群众看明星娱乐和八卦,而我们更感兴趣的是背后的法律问题,因为,万事皆可法!今天我们来看看热闹背后的故事。明星艺人成立工作室司空见惯,后疫情时代,网红经济蓬勃发展,各类头部网红也乐道于成立工作室,那么工作室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作室”一词本身并非法律概念,其本质上是服务网红或演艺事业的团队,是业内一种通常的叫法。很多时候工作室可能只是隶属于某个企业的一个部门,但如果较为正式的以“XX工作室”为名登记设立的作为商事主体的企业存在,则可以自身名义参与民事法律活动,这种正式的商事主体其常见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种。
为什么是这三种形式?
首先,该三种组织形式均不是法人组织,故缴纳的都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要知道对于明星们的天价片酬而言,纳税类型不同有多大的诱惑力和利润空间;其次,相对设立公司而言,该三种组织形式无论是设立还是注销相对而言手续都更简便灵活。明星设立工作室进行所谓的税筹早已不是什么业内秘密,但自明星郑爽、网红主播薇娅等偷逃税情况引发广为关注后,国家税务局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类似的工作室和企业进行了强监管,失去存在价值后,明星工作室的去留问题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哪些企业类型?一张图带你看懂企业分类及特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在创业时,到底该选择设立哪种形式的企业更有利于发展和创收?如果你正在创业,快来看看你的选择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