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5-05-26 14:14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显示,魏某是A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是B明星的粉丝,四人均是某微博用户。何某等三人曾在某微博发布一些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魏某看到后将三人成功举报。三人被举报后极为不满,开始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

上述内容发布后,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转发数、点赞数、评论数若干。魏某认为何某等三人侵犯其名誉权,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何某等三人在微博上发布的相关内容虽未明确对魏某指名道姓,但配有其被魏某投诉的平台通知截图,还公布了魏某的微博主页链接和私人照片。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内容系针对魏某。何某等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三人发布微博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决何某等三人在各自微博账号发布向魏某赔礼道歉及澄清事实的微博并置顶一周,同时向魏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法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促进依法治理“饭圈”乱象,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王亦君  编辑:朱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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