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
个人欠了一屁股债
还不起了咋办?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
不久的将来
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了!
其实,个人破产制度由来已久,只是我国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我国现在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要解决啥问题?破产了,债不用还了吗?个人破产跟“老赖”有啥不一样?什么人有资格申请个人破产?这么多问题,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问题1
个人破产制度是啥?
通俗点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在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同时又跟债主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
问题2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很迫切吗?
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川表示,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以及个人信贷消费比例增高,个人还不起债的情况越来越多。
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一说,所以躲避债务、非法催债等行为产生了很多悲剧,因而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对债权债务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问题3
破产了,债不用还了?
太天真了!
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在个人破产期间内,破产清算机构会对债务人严格监控,所有财产都要报备,破产人只能保持最低生活标准。
一旦发现能变卖的资产,想转移连门都没有!随时都要变卖还债。也就是说,在仅仅保障债务人生存权的情况下,逼着他还债。
所以说,没事儿可别轻易申请破产,这个成本真的不低。
问题4
个人破产和老赖有啥不同?
对破产者的限制,在外观上确实跟对“老赖”的限制有点相似,但不同的是“老赖”基于失信原因被受限后,他欠的债务一分钱都不能少还。
但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限制后,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也就是说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性。
问题5
个人破产是利好“老赖”吗?
有Bo友说了,个人破产能豁免债务,那岂不是借钱的永远是大爷?
这位Bo友肯定不是老赖,不懂老赖的苦……
要知道,作为失信人,消费、出行都会受到限制,个人求职、担任某些职务也会受限制,甚至子女入学等也会有限制。所以,老赖只能赖一时,其负面影响是长久的。
个人破产更是如此,不仅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信誉也将遭受重创,在法律所规定的破产期限(一般4年至5年)内,不仅只能过着最清贫的生活,还得神经紧绷随时还债,哪个大爷能把日子过成这样啊?
问题6
推广个人破产制度难不难?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睿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兼顾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
但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社会诚信体系、社会信用制度、破产名录等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尚不健全,可能会导致个人恶意欠债(例如消费、举债)后,通过破产保护的方式逃避债务。所以,申请破产在裁判时一定要非常严格。
想要将个人破产制度推而广之,还需要搭配相应的社会制度,才能扬长避短,发挥其作用及价值。
问题7
个人破产有什么经典案例?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个人破产法已经比较完善了。
以美国为例,破产人的所有财产将被拍卖用于还债,包括房屋、车辆等全部财产,不得隐瞒。且在破产后3到5年内的收入要受到严格监管,只有少部分可以自己使用,大部分要交给法院指定的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记录会在破产人的信用记录上保持至少10年,此期间破产人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禁止任何高消费。
在我国香港,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年至5年。在权利的限制方面,破产人除了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元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为破产人的身份。破产人最长在其所有的房屋内继续居住12个月,期满后必须将房屋腾退、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
说个经典案例,香港著名艺人钟镇涛,就曾申请破产。
上世纪90年代,钟镇涛曾借入大量资金炒楼,在亚洲金融危机后,面临巨额还款压力。2002年7月,钟镇涛申请破产。
按照香港破产法规定,其所有收入都应上交,破产管理署仅给予其基本生活辅助。
看看钟镇涛当时受到的限制,包括每月的置衣和剪发费用为500至8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住宿4000至8000港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等等。
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破产这几年,大明星也不好过呀……
问题8
什么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从已经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大部分以经济状况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
比如,在日本,就以支付不能、支付停止、资不抵债三者之一为破产原因。
在香港,就需要提交说明书,使法院相信你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了。
说白了,因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是个人破产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
想借着个人破产逃债的“老赖”,还是洗洗睡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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