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父报仇写小说诽谤民警法院判决小说作者公开道歉并赔偿民警2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11 19:31

  晨报讯 (记者李光实习生王旭)一女子为了给父亲“报仇”,在23年后写了一本16万字的小说,影射当年查处其父亲偷窃的警察,大肆诋毁、侮辱。日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个名叫吕启超的警察胜诉。

  “2001年,我们单位的一位民警突然找到我,问我看没看过一本叫《追梦女人》的小说。”吕启超说:“这本小说的作者是我查处过的一个人的女儿。小说里说的‘吕起超’跟我就差一个字,简直把我埋汰得没法形容,而且她说的和事实根本不符。”

  原来,1977年10月,吕启超曾依法查处过刘某伙同其子偷窃玉米穗并打伤护场员一案。事情过去了23年,刘某的女儿刘文娟出版了一本16万字的小说叫做《追梦女人》。她在小说中提到“吕起超”这个人物,还点出了工作单位。在小说中,“吕起超”被侮辱丑化和恶意诽谤,如“说话声音像女人一样尖细”、“像猪一样胖,大脖子底下一圈一圈地堆着皮和肉”、“二十年前他做了土匪也不如的行径”、“打家劫舍的事干过何止一回”等等。

  吕启超认为自己就是这本小说中人物“吕起超”的原型,刘文娟的描写与事实完全不符,同时这些讽刺性文字也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致使名誉受损。因此,吕启超走上了捍卫自己名誉的维权之路。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日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刘文娟应承担侵害原告吕启超名誉权的法律责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吕启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核;被告刘文娟在法院核准上述书面内容后3日内,在瓦房店市新闻媒体公开发表其道歉书;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被告刘文娟一次性赔偿原告吕启超2万元。(线索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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