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文殊坊吆喝普洱茶 原来是虚假代言

发布时间:2024-12-11 21:50

  帅气的刘德华( 听歌)面前摆放着一杯茶,“我天天喝普洱茶,普洱茶可以减肥、抗衰老、降血压、降血糖,还可以软化血管和排毒养颜哦!”昨日,记者在成都文殊坊某普洱茶专卖店看到,刘天王成了普洱茶的“形象代言人”。刘德华是什么时候代言这款产品的呢?

  华仔正儿八经忠告:普洱茶崩盘了

  记者昨日偶然发现,在文殊坊街角一个小小的店铺门楣上,赫然是刘德华的大幅照片,右面还有不少文字介绍。走近一看,刘德华双手合十:“我虔诚地告诉大家普洱茶崩盘了。”旁边还写着10元/50包陈年普洱茶。纳闷间,店铺里面还有一幅更大的刘德华广告牌,而一排“自述性”的文字则在刘德华照片的下方:“我天天喝普洱茶,普洱茶可以减肥、抗衰老、降血压、降血糖,还可以软化血管和排毒养颜哦!”女售货员透露,这幅广告牌原来是放在外面的。记者问:“刘德华的确给你们打广告吗?”女售货员表示,他们老板是这么说的,她本人是刚来的,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茶叶经销商打太极:是否代言 不置可否

  由于几年前普洱茶虚高的价格曾让众多茶客望而却步,从而造成了茶叶的滞销。对此,不少普洱厂商采取了各种对应的促销手段。名不见经传的普洱茶厂竟然闹出这么大动静,请来了刘天王“代言”,是否也是厂家利用名人效应促销的一种手段呢?为了进一步了解刘德华“代言”真相,记者拨打了“广告牌”提供的电话号码。接电话者是云南勐海曾氏老树茶场在成都的总店负责人。他表示,茶厂老板确实是曾氏,但对于刘德华是否真是他们的代言人则不置可否,只表示明日再详谈。之后,记者又在网上搜索到该茶厂的相关信息。厂长曾某是当地著名的茶叶专家,但却没有任何有关刘德华代言他们生产的普洱茶的信息。

  经纪公司鬼火冒:华仔没拍过这广告

  作为知名艺人,刘德华代言的广告数不胜数,按理说凡是由他代言的广告商家肯定会大力宣传才是,为何此次会特立独行,仅仅将他代言的照片“隐藏”在一并不起眼的茶叶店呢?难道商家不想借助名人效应赚钱,还是另有隐情?昨日下午,为了求证这一事件,记者又致电刘德华所属的香港东亚唱片公司,负责宣传的MAKIN(音)称并不知此事,要询问过刘德华所属的经纪公司FOCUS才能给出最后答复,MAKIN还让记者15分钟后再致电她。15分钟后,记者再次拨通了MAKIN的电话,此次她非常肯定地表示,刘德华没有参与过该茶叶的代言,更没为该茶叶拍摄过任何宣传照片:“我已经问过了,刘德华没有接过这个广告。我们会立即着手调查此事,调查清楚后,如果确定是商家利用他的肖像做虚假广告的话,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索赔,为刘德华和消费者讨回应有的公道。”

  律师说法:侵犯了刘德华 误导了消费者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四方达律师事物所陈宏律师。据陈律师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普洱茶店老板在未经刘德华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他的照片进行宣传,不仅侵犯了刘德华的肖像权,还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陈律师介绍: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就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具体讲,(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当然,这样会存在公益性和新闻宣传性的使用肖像问题。新闻宣传性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例外,而公益性的使用也应当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并给予相当的使用补偿,这就相类似于公益性的征用。公益性和新闻性的使用肖像也不能使肖像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当肖像人的肖像受到侵害时,肖像人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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