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不申请授权制作应援(应援范围见问题描述)是否侵犯演员肖像权?
不以盈利性为目的同人创作就不属于侵权,不,名义上都是犯法侵权的,只不过没人管或者属于一种默认的状态,但真要查都是侵犯日本著作权法的,但为什么没人查,因为同人也是日本的一大文化。
同人的起源的定义并不是所谓的二创,真正的定义上,“同人”与“同人创作”的定义是区分开来的,“同人”真正的定义是一种“业余创作”而“二创”包括进业余创作中,日本三大同人奇迹“东方”“型月”“寒蝉”都是同人起家,但是一旦转商业的话,就不算同人创作了,而是专业创作。
同人这个定义传到中国的时候也越糊越模糊,现在大部分对同人的定义是一种“二创”二创的意思是拿别人原有的基础,在此之上在进行创作,说难听点,就是把别人现有的东西,拿过来捏捏玩玩,重新编排。而除了原创同人,也就是三大同人奇迹为典型创作,其余的二创同人创作严格来说,都是犯法的,不管你是不是以盈利性为目的的,传播,流通,甚至在上面再创作都是违法的。
那么,既然是违法的,为什么现在还有这么多同人创作呢,很简单,因为没人管,或者说没法管,就比如你在QQ群发个表情包都违法了,这管得着吗,管得了吗,而在日本动画业界,对同人界的态度也是挺开放的,有不少业界人士就是同人界转到业界了,最浅显易懂的例子,不以利益性为目的同人,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宣传,同人文化并不是属于专业人士的一种娱乐文化,而是大众自发组织的一种文化,现早已是日本ACGN整体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经济北约)
记得奥巴马还在台上的时候,有段时间便拉拢日本参与TPP,而日本国内舆论则是一片哗然,抗议的声音可以说从未停止过,因为在TPP协议中,将日本的版权管理移交给美国,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日本的版权管理要看美国佬的脸色,日本同人市场即将覆灭的意思。日本国内是一片哗然,甚至还有部分漫画家专门弄个图标授权同人创作,来对抗TPP,最后奥巴马下台,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不在乎应援是不...展开全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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