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出行信息10元一条?为赚“快钱”多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12-12 07:57

最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通报了一起高铁站员工为赚“快钱”

利用职务便利

有偿代查或出售明星隐私行程的案件

明星出行信息就是这么泄露的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起,被告人陈某等人利用担任铁路部门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在铁路车票系统查询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据介绍,

陈某未在岗期间,让其同事帮忙查询,并支付给同事每条5元至10元不等的查询费。此外,陈某还加入了多个微信群,发布了大量查询广告。

至2021年9月案发,被告人陈某共计获利约19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

案件一审宣判以后,被告人陈某等人均提起了上诉,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出售或获取个人信息

50条以上构成犯罪

无论是演艺明星还是普通人,个人信息均受法律保护。我国的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均有规定,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也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钟绮文介绍,如果公民非法出售、提供或获取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以及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就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达到5000元的10倍,即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是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特殊从业人员,违法所得的数额是折半计算的,一半以上就达到从重标准了。”法官介绍,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个人信息被泄露该怎么办?法官提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不要求具有个人隐私的特征,

钟绮文介绍,“譬如网站上已经公布的某些公民的个人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等,收集后又出售给别人,这个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了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外,也包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法官提示,对于发布在网络上的个人动态和信息需要特别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模糊信息内容;对于一些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资料,如快递、外卖订单等,应及时妥善处理。

如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应及时做好证据线索的收集、保存,并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路景斓

资料:央视新闻、话匣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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