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人士:阴阳合同过时了 明星基本都合法避税
原标题:娱乐圈人士:“阴阳合同”过时了,现在明星基本都“合法避税”
随着崔永元在微博曝光范冰冰千万片酬,并起底疑似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线索,无锡市地税部门也开始介入调查。6月4日,无锡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目前有关范冰冰工作室涉嫌阴阳合同一事,地税局已经着手调查,但进展暂时不便对外公布。随后,封面新闻记者从一位娱乐圈经纪人处了解到,所谓的“阴阳合同”在娱乐圈确实存在过一段时间,但目前已经有些过时,“这些东西其实都是很早以前的了,‘阴阳合同’说穿了就是违法的,存在一定风险,现在明星们更加爱惜羽毛,少有做这些,基本都是选择合法避税,这种违法手段基本都被淘汰了。”
无锡市地税局已介入调查
2003年上映的电影《手机》(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其主角严守一(葛优扮演)让不少观众联想到当时《实话实说》的主持人崔永元。可没想到,15年之后,原班人马要开拍《手机2》了,这下彻底激怒崔永元,并在微博中曝出了一份写有范冰冰名字的拍摄合同。
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小合同”、“4天6000万片酬”一时间刷爆了不少人的朋友圈,并在6月3日下午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紧接着,江苏省地税局也表示,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由于范冰冰工作室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地税局也因此成为了直接办案单位。据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了解,6月3日下午,无锡市地税局紧急组织了下属各区(县)地税局进行了会议,在介入调查的同时,也严禁将与该事件有关的信息外传,目前整个无锡市地税局关于此事都处于“保密”状态。
“阴阳合同”已被娱乐圈淘汰
据一位经纪人透露,所谓的“阴阳合同”其实就是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这种避税方式的兴起,其实是在很早之前了,由于艺人每一次演艺所得到的酬劳金额较大,所缴纳的税金较高,因此就有人想出了这样的避税方式。”这名经纪人表示,在“刘晓庆事件”后,很多人都发现这种避税方式经不起查验,因此,很多人都不再选择这样的方式避税,“其实,在刘晓庆之后,用这种方式避税的人就已经很少了,特别是一些大牌演员。”
刘晓庆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娱乐圈内关于酬劳的改变,“就目前而言明星的演出税务事宜都是甲方代扣代缴,和明星本人其实关系不大,他们拿到的都是税后的片酬,就算做出阴阳合同,也是在为甲方省钱。”因此,这名经纪人也认为,范冰冰的“阴阳合同”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是真的,那可能也是因为一些其他原因,毕竟没人愿意自己担责为对方省钱。”
娱乐圈更多采用“合法避税”
据这名经纪人透露,目前明星们的避税方式,其实很多,虽然操作相对繁琐,但是却更安全,“不怕查,查出来也肯定不是违法的。”
“最常规的手段,就是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现在演员、尤其一线演员基本都有自己个的公司,他们的一些操作根本不是所谓‘阴阳合同’能比的。”除了成立公司以外,分期支付片酬、多家公司与甲方签署多份合同,也同样是常用的避税手段,“这些主要针对税率问题。”
对于目前网络上所盛传的关于娱乐圈“阴阳合同潜规则”的说法,这名经纪人很直接地表示,这些做法早已是过去式,“其实都是臆测,但他们臆测的方向很low,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打打擦边球可以,但真正要是犯法的事,其实没人愿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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