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明星热度“带货”赚钱?法官:或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解说】近年来,不少商家、自媒体蹭明星等公众人物热度打广告“带货”的行为常有发生,但可能少有人意识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影像资料的行为很可能已经侵犯到对方的肖像权。9月1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新闻通报会上,法官介绍了几种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 刘邢
比较常见的可能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明星同款,例如在淘宝或者京东上销售商品,上面写上明星同款或者明星定制字样,同时旁边配上了明星肖像的图片;还有比较常见的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些软文广告,在初始阶段主要是介绍科普或者是新闻性质的,但是通过一些过渡的行为,然后使用明星的肖像又推荐他的产品,这种软文广告的形式也比较常见;还有一种情况,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上吸引公众关注,它主要目的是引流吸引流量,在引流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定概率的受众将流量转化为营收的收入。
【解说】那么侵犯他人肖像权会造成哪些法律后果?对此,法官表示,一般来说,侵权人除了需要向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外,如果造成了大的后果,还可能要承担赔偿金。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 刘邢
根据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那么在线上侵权的赔偿限额是50万元,那么有可能在网络用户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的时候,如果构成侵权,那么他有可能赔偿到50万元的一个金额。那么如果他的侵权行为不仅局限于线上,还有线下一些制作、发布肖像的行为,那么他的赔偿金额可能会高于50万元,有可能更多,具体的金额可能要视侵权的情节和损害后果来确定。
【解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法官表示,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里规定有5种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况,比如在必要范围内研究、学习、欣赏,这种行为就不够成侵权。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 刘邢
我们首先要强调的是使用目的,你的使用目的不能有营利为目的或者以引流为目的的使用,第二个我们要强调在必要范围之内使用,如果说您在自己的群里面,小群里面,在特定的范围之内,可知的几个人范围之内,使用了肖像,发送了这个肖像,那么我们认为可以认定是在必要范围之内使用。
【解说】此外,法官也对如何正确使用他人肖像做出提示。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 刘邢
目前我们发现很多的网络用户在各种场景中使用的明星肖像,这种行为其实并没有受到广泛地追究,但这并不意味着也并不代表着这个行为不构成侵权。我们建议网络用户首先要有权利的保护意识,要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的话,需要与肖像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支付可能会支付的必要费用。
记者 单璐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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