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明星同款”不一定是明星产品
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踩坑”,重庆市消委会日前发布“双11”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量入为出、理性消费,面对明星、达人主播带货时,不要因所谓“明星同款”而盲目跟风购买不必要的商品。
随着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商家利用明星的影响力推广商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其中,“明星同款”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吸引着不少消费者的目光。然而,在追求“明星同款”的热潮中,消费者往往容易失去理智,盲目跟风购买。
“明星同款”不一定就是明星产品,很多所谓的“明星同款”,可能只是一种简单伪劣的模仿抄袭产品。正如重庆市消委会提醒的那样:不要被商家宣传迷惑而冲动消费,导致过度消费和负债。不要被夸张的宣传和限时抢购所影响,不被所谓“无脑购入”“家人们放心冲”等具有强烈情绪和引导性质的标题,而被“明星同款”当韭菜收割了。
“明星同款”暗藏消费陷阱。一些商家通过炒作“明星同款”的概念,故意抬高商品价格,让消费者在盲目跟风的过程中陷入消费陷阱。此外,一些所谓的“明星同款”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假冒伪劣的情况,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损害。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保持警惕,不要被商家的营销手段所蒙蔽。
在消费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理智消费的原则。不要因为追求“明星同款”而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来制定消费计划,不要轻信商家的营销手段和广告宣传。
治理“明星同款”乱象,不能只是提醒消费注意,还需要对所谓的“明星同款”追根溯源、验明正身。对于执法部门而言,要对网上走红的“明星同款”商品进行巡查和抽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发现恶意侵权产品,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在查处过程中,既要打击商家销售“明星同款”伪劣商品的行为,还需要顺着线索揪出背后的造假者。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这需要多些谨慎的心态,不被“明星同款”遮望眼,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或者第三方平台查询该商品是否真的是“明星同款”,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商品时,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和发票等证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权。
面对“明星同款”,消费者不可成为商家的提款机,理性消费才是王道。在消费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商家的营销手段所蒙蔽。只有坚持理智消费的原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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