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一月效果显著 明星代言兼任高层不免责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邢郑)“对于明星进入其代言产品的公司,并担任高层这一情况,一旦发现该明星如有悖于新《广告法》的代言人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将按照新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不会规避其相应的代言人法律责任。”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在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新《广告法》于9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实施一个月违法数量下降80%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监测数据显示,从4月底新《广告法》颁布,到9月1日正式实施,4个月时间,违法广告数量下降近70%,违法广告时长下降近87%。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月,情况进一步好转,与新法颁布前比,违法广告数量下降80%以上,违法广告时长下降90%以上。10月份,违法广告数量和时长又有超过50%的下降。新法正式实施以来,违法广告几项主要数据指标已经连续2个月实现50%左右的下降。
2015年1-10月全国广告监测综合违法率走势
月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综合违法率
5.2%
4.83%
4.3%
4.07%
3.96%
2.72%
2.63%
1.21
0.57%
0.41%
张国华介绍,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以来,9至10月份,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421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1729.36万元。虽然,广告市场秩序正日趋规范,如传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整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从目前监管实践看,收藏类、招商投资类、酒类、电视购物类等虚假违法广告有所升温。
互联网媒体广告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张国华表示,在加强传统媒体广告日常监测的同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计划今年年底初步建成,明年投入使用。届时,将实现对互联网广告的全方位监测,互联网媒体也和传统媒体一样纳入广告日常监管范围。依法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工商总局已经在组织起草、修订《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在2015年底前公之于众。
明星代言兼任高管依旧负代言人责任
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号称“史上最严”。一系列的规定,都在防范广告发布者玩文字游戏,防范明星不负责任地代言。
对于明星兼职做其代言产品公司的高层是否可以规避新《广告法》?张国华表示,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即使明星成为该公司高管,也不能减轻或变更依法应承担的代言人责任。不只是工商会对其公司进行查处,如果附带民事责任,明星也需进行民事赔偿。
最后,张国华强调,对于一些不断出现的新的广告违法形态,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要怀有观望的态度,不要抱着专项行动过后,虚假广告仍可以肆无忌惮的传播的心态。如有顶风而上,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坚决依法处罚,毫不留情。与此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虚假违法广告鉴别能力,切忌盲目相信那些夸张虚假宣传,特别是有违日常生活常识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免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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