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风险”的中国代言人 :单方解约有效吗?要赔吗?

发布时间:2024-12-15 20:17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娱乐法李振武

还记得6月18日上海电影节前夜,某部电视剧因为“介质原因”撤档了,而那段时间很多影片也都因为“技术原因”而下线了。

那一天,我在微博上写道:“这一片腥风血雨,是做娱乐法的人丧气的一天。”

几分钟后,贾樟柯在微博上也写了“中国的电影事业不能这么搞。”

就在这几日,范思哲被曝光其设计的服装涉嫌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信息,作为该品牌代言人的杨幂,在事件被爆的几个小时内,立即向范思哲品牌发出了“解除协议告知函”,并停止与范思哲品牌的全部合作。随后,蔻驰、纪梵希、亚瑟士等品牌相继被挖出有辱华嫌疑,蔻驰的代言人刘雯、纪梵希的代言人易烊千玺,亚瑟士的代言人宋威龙等也相继宣布与品牌方解约。

网友戏谑全线奢侈品牌自省&道歉周+解约周&站队周,频繁的热搜都指向了一个态度,你不尊重国家主权,所以我跟你解约,甚至网络上形成了一股风气,那就是很多有心之人都在主动搜索寻找这些错误的表述信息,然后期待艺人的解约声明。

遗憾的是,有部分律所也被挖出其官网所称办公机构里的香港和中国并列。当然,这其中也充斥着损害部分品牌商誉的假消息。

似乎,一夜之间,国外品牌人人可危。

似乎,朝夕之间,涉台港澳用语陷入了自查自纠的境地。 

【艺人的一纸解约声明 法律上真的有用吗?】

对于艺人方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主权的做法,我们当然鼎力支持。但在这背后,艺人单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这种单方解除的行为又是否构成违约?都是后续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此次大规模国外品牌涉国家领土完整信息错误的事件之前,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上海D&G大秀因创始设计人辱华言论被迫临时取消之事,当时也是闹得沸沸扬扬,甚至有些明星在机场直接掉头就走。

在这之前,因为艺人频频触及劣迹行为,代言合同中一般都会加上艺人方的“劣迹条款”,如艺人因违法违规或涉政治错误言论导致品牌方声誉受损的,品牌方有权单方解约,但在D&G大秀事件后,很多代言合同中将艺人“劣迹条款”扩充为双方义务,也即品牌方也不能有违法违规和涉政治错误言论等,否则艺人方有权单方解约。 

因此,如果艺人方将上述条款写入了当时的代言合同,当然可以径直依照该条款行使单方解约权,这种情况下的单方解约显然是有效的,但是否需要退还尚未付出劳动部分的代言费用,就需要依照合同具体约定了。不过,为公平起见,一般会约定此种情况下的单方解约,艺人方可以退还部分代言费用,而无需赔偿。

不过,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这类单方解约条款时,艺人方此时“不得已”而仍需发出解约通知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笔者倾向于认为,这种情况虽然不能引用合同约定条款,但可以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款行使法定解除权,即当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一方可以行使解约权。在品牌方出现涉国家领土完整信息错误时,艺人是无法继续履行代言义务的,也即这种情况下,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艺人方可以根据此条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但之后是否需要赔偿等后续事宜仍需双方进行沟通。

不过这种法定解除权的实现也依赖于合同中对品牌方相关义务的约定,需要个案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工作室和律师声明?哪个更有效?】

不过,对于艺人而言,无论是否需要赔偿,损失都是惨重的。

​这些响当当的顶奢品牌,都是当初很不容易才能拿下的,如今却陷入这样的境地。对于经纪团队来说,在签合同时,是可以约束上述劣迹条款,甚至其他任何与国家主权相关的条款,但品牌方何时爆雷,谁也无法预料。 

但现在网络上就是存在很多道德卫士,他们不仅纷纷造势,而且还制造事端,仿佛艺人不出来解约就是不支持国家领土完整。经纪公司完全被绑架,纷纷出来表态,本就是一个歪曲的价值观体现。

有网友疑惑有的艺人工作室未发布律师函,只有声明的话是否算完成了单方面解约?其实艺人工作室发了解约声明就已经算作是单方面通知了,当然一般都还会有私底下的沟通。

但,这一波浪潮里,每个人的声音其实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张艺兴并未解约,只是观望和震慑,比如刘雯用的律师声明,而其他基本是工作室声明。

很多人都问,这有什么区别?从严谨的角度出发,区别明显。但从技术角度出发,有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 

一般来说事态比较严重的时候,可能我们会直接想到用律师来发声明,如果只是前期发展的时候,为了有一个缓冲,可能先用工作室来发声明。

针对不同的事件,可以到达的角度也一样,切勿依样画瓢,不伦不类。别人家可以解约,不意味着你家也可以解约,别人家诉求解约不意味着你也一定要解约。

刘雯因没有自己的工作室,所以她要么就是自己写一段话签个字,但这样的观感不好,重视度也不高。所以她用律师发声明可能只是一个不得之举,所以无需讨论用经纪公司,工作室还是用律师来发声明的这个角度问题。 

但其实针对艺人经纪公司的话,我觉得用工作室来发这个说明已经非常OK了,毕竟如果在这种公关危机的黄金三小时之内,找到律师,然后还要律所盖章,很可能就错过了。 

所以这可能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特别是在周末,如果用工作室发声明的话,章会快一点。 

【危机公关面前,时间是极其重要的】

不过,在这一大波解约潮过后,也留下了一些可能会被国际媒体诟病的话题:

是否会更加意味着跟中国艺人合作的安全系数很低,因为解约成本很低? 

是否会更加意味着大量的国外知名企业不再选择跟中国艺人合作? 

因此,我们期望这些有着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企业,能尊重国家主权,在大是大非面前选择正确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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