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肖像权保卫战:张亮、贾玲维权背后,法律如何界定侵权边界?

发布时间:2024-12-15 22:20

明星肖像权保卫战:张亮、贾玲维权背后,法律如何界定侵权边界?

近期,贾玲起诉“贾女士黑咖啡”及张亮多年前状告“张亮麻辣烫”的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明星肖像权侵权问题的关注。这两个典型案例不仅揭示了明星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更凸显出在商业营销中,如何准确界定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边界,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深远的教育意义。

现象剖析:肖像权侵权的典型场景

一、张亮麻辣烫的“乌龙案”

2015年,当红明星张亮因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名声大噪。彼时,一家内蒙古财经大学食堂内的“张亮麻辣烫”店面,未经许可在其墙上张贴了张亮与其子天天的合影,并配以暗示性广告语,看似将其塑造为品牌形象代言人。张亮以此为由,主张该食堂及张亮麻辣烫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然而,经法院审理查明,涉事食堂与张亮麻辣烫公司并无关联,实为“李鬼”冒名,故判决仅由食堂方承担侵权责任。此案虽是一场误会,却警示商家:即使与明星同名,未经许可使用明星肖像仍属违法行为。

二、贾玲黑咖啡的“蹭热度”风波

《热辣滚烫》热播后,贾玲的公众形象与减肥话题紧密关联,部分商家借此打出“贾玲同款”旗号,甚至有安徽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贾女士黑咖啡”,直接在包装上使用贾玲肖像。贾玲果断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最终支持贾玲的诉求,判定该公司侵犯肖像权,须支付10万元赔偿金。

三、法律视角:肖像权侵权的界定标准

1. 明确肖像权的法律定义

我国《民法典》规定,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对其肖像权的保护尤为严格。

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未经许可使用肖像:如上述案例中,商家未经明星本人同意,擅自将明星肖像用于产品包装或宣传材料。

具有商业目的:侵权行为通常伴随着盈利目的,即利用明星影响力提升产品知名度或销售量。

造成混淆或误导:如让消费者误以为明星是产品代言人或与产品存在特定关系,干扰正常的市场代言秩序。

四、法律启示与应对策略

1. 商家应强化法律意识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应充分尊重他人肖像权,避免未经许可使用明星肖像。如需借助明星效应,应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代言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侵权风险。

2. 公众人物应积极维权

面对肖像权被侵犯,明星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震慑潜在侵权者,净化市场环境。

3.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

司法机关应加大对肖像权侵权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侵权行为。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结语:尊重法律,守护权益

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件频发,反映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部分企业对法律边界的模糊认知。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公民,都应珍视并捍卫自己的肖像权,而法律则是维护这一权益的坚实盾牌。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尊重法律,才能构建一个公平、有序、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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