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份

发布时间:2024-12-1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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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艺人 合同 歌手 经纪人 经纪 公司 资源描述: 7份-艺人合同(歌手、经纪人、经纪公司),艺人,合同,歌手,经纪人,经纪,公司 内容简介: 培养演艺人协议甲方:(经纪人)于永召地址:商丘市睢阳区西马道南三街25号附2号身份证号码:412322196303010311乙方:(艺员)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培养包装乙方并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二、合同期限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培训、社会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造势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培养、包装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和网络视频)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5、甲方安排乙方在培训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派出人员保护及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QQ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培训同时进行演艺活动。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QQ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11、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12、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五、酬金、税费: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培养包装乙方演艺整体技能及团队制作费和甲方经纪人代理费。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3、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八、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 年 月 日。甲方:(签字)于永召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歌手签约合同书甲方: 大连融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办公住址:公司电话:乙方:法定住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约:第一条 合约范围: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歌手,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和所有的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约的相关约定。2、合约有关的名词解释:演艺活动:本合约特指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公共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音、录像、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及载体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第二条 合约期限:自合约签订之日起,本合约有效期_年,至_年_月_日合约终止。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 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全部市场运作,同时在本合约音乐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转让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2、 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力,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3、 合约期内,甲方作为乙方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出版发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广告、影视演出、以及由现代科技发展而带来的其他演艺形式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即甲方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并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权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的法律文件。4、 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出席的所演艺有及宣传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5、 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演艺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6、 甲方有义务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于本合约合作所产生的全部资金收支状况。并以月为单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的收益。7、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8、 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9、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10、 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侵犯甲乙双方本合约限度内任何权限的第三方行为,甲方有权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权限和义务。11、 由于甲方在经营中出现的、与乙方无关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 作为歌手,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音乐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2、 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不得另外委托代理人、经理人、经纪人或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代理甲方的演艺活动。3、 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与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4、 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艺培训,协助甲方办理培训所需的任何手续。5、 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6、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艺活动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演艺活动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7、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如乙方变更地址、联络方式或外出,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关的个人活动安排与甲方演艺活动安排发生冲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8、 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9、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方声誉。10、 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a. 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b. 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c. 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11、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第五条 利益分配原则:1、 本合约范围内,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每次演出劳务(等于或多于一场演出),少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币时甲方不予提成。本合约范围内,由乙方所产生的全部直接收益超过500元人民币时,甲乙双方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收入的5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金。2、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本合约所产生收入的所有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3、 结算时间,双方共同确定每月结算的具体时间为_,在甲方收到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后,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得的收益。第六条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2、 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违约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除以半年的天数,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3、 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1、 甲方若违反本合约第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乙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甲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2、 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相关规定,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在乙方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3、 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约,而不按违约处罚。4、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5、 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约的条件下,本合约方可提前解除。第八条 其他条款:1、 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2、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3、 合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4、 此合约一式贰份(共5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甲 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经纪人与艺人签约合同范本甲方:(经纪人)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乙方:(艺员)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一、 合同内容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二、合同期限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五、酬金、税费: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八、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xx年xxx月xxx日。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艺人签约合同甲 方:(经纪公司)地 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 方:(艺人姓名)性 别:地 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一、 合同内容: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二、合同期限为期 年,即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三、合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 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2、 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3、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4、 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5、 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四、 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2、 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7、 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8、 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9、 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10、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11、 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12、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13、 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公司,除非甲方拒绝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五、 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六、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3、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 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5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艺人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宣传周期首期宣传为100天.2010年4月21日2010年8月8日为第一周期总费用预算: 人民币 2万元人民币2011年4月21日2011年8月8日 为第二周期宣传步骤首期宣传:网络、电台、电视台、平面几大媒体进行全面推广.各个地方电台电视台访谈、歌友会等相关宣传活动进行全面辅助推广.与此同时也将与我们最终的歌友会提前两周在各大网站进行网络抢票的互动宣传方式。第三轮是全国800余家KTV(1万间包厢)的专辑推广和全国的盗版专辑的发行媒体范围 网络宣传各大门户网站的普遍宣传网络没有地域之分,主抓几大门户网站的宣传,就占领了网络的主要宣传效果,门户网站的聚拢了众多网民,国内、海外华人习惯来这些网站看新闻、收发邮件、听音乐、查资料做他们每日上网习惯做的事情,故宣传效果最佳,去争取在如下各大网站刊登新闻通稿、MP3、图片等资料。主要合作网站:新浪网、SOHU网、21CN、雅虎网、腾讯网、中华网、友联网、TOM网、酷客音乐网、网蛙音乐、A8音乐、九天音乐、千龙网、娱浪网等各音乐网站的宣传除各大门户网站,还有许多网民,尤其是音乐网民,我们也将一网打尽.我们会在各大音乐网站除了试听以外还会为最终的歌友会进行网络抢票。在线访谈通过以上全面展开的宣传攻势,这首歌应该已被众多人所了解,为了使关注歌手的听众朋友跟其有更近距离的了解他,我们再采取安排在线访谈的活动来推进宣传力度。媒体范围 电台 1、电台接线访谈:巩固歌曲播放,加强宣传效果,促进相邻彩铃下载。 2、互动活动:根据电台的栏目特点,与电台商议再定。 电视台 将参加全国各大电视台知名栏目的活动,主要还是配合宣传。参加电视台的歌迷见面会、访谈、等活动。同时促使彩铃的宣传及下载效果。一、网络宣传承诺:方案一(宣传费人民币: 万元 整 税后款)宣传费用还可具体协商而定 截止宣传日期时宣传工作:1、每周艺人BLOG更新2篇,SINA的BLOG(并且负责每篇宣传) 2、每周一至二篇新闻上各大网站首页位置,可做到10家网站首页 3、每周艺人歌曲、歌词、图片等信息可上音乐视听类网站40家左右, 保证10家以上大门户网的重要位置推荐 4、在新浪、天涯、西祠、粉丝网等建立艺人粉丝群,会于第一周建立。 日后维护 5、百度贴吧管理,每周发帖3篇,并冲到每帖点击量最少300人 6、保证艺人的宣传期新闻图片在3000家论坛发帖,有关歌手的专辑信息以及新闻图片类信息 7、与新浪的知名音乐评论人合作对艺人的宣传(BLOG乐评文章宣传) 8、并且公司经验资深的宣传策划人会给与歌手适当的正面与负面新闻炒作,具 体内容会与歌手协商而定。 以上宣传位置均以网络截图和网络连接证明 二、电台宣传承诺:电台宣传费用人民币: 万元 整(宣传费用还可具体协商而定)费用里面包括根据艺人量身设计的EP打榜碟 平面设计和装订设计,并发行EP碟1000张,会有正规版号。全国至少500家重要地区电台宣传打榜派碟,并且宣传期内电台会每天播放艺人歌曲、参与电台榜单。注:电台硬广告费用另行计算。艺人签约合同立约人:甲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丰联广场18号A座901室 法人:王中军乙方: 李冰冰 身份证号:XXXXXX 通讯地址:XX省XX市XX社区XX号 通讯号码:XXXXXXX,XXXXXXX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三、 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四、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五、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六、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八、甲方履行合同期间,每年安排乙方参与亿元以上制作成本电影至少2部以上,并保证一年期间提供给乙方的拍摄机会不少于5部;九、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为提高乙方知名度,应安排乙方至少出一张音乐唱片,且唱片制作费用不得少于XXXXXX元。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改变公众形象、改变戏路的机会,并在合同履行期间,至少向乙方提供一次出演外国大片的机会。十一、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十二、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十三、 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十四、 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十五、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二、 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四、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六、乙方除演出应得报酬外,还可以获得甲方提供的3%公司股份,以及福利分红;七、乙方在合约履行期间,如果因拍摄影片获得国际影视奖,则视比赛规模和知名度以及乙方获得的荣誉大小对乙方的股份以及分红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X%; 注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3)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4)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附则: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3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人: 签约人:甲方(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李冰冰)电 话: 电 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演员签约合同书北京JJ娱乐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 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 影视演艺有限公司为 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一、 立约人1.1 演绎团队(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1.2中国公民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电话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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