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巴黎奥运会的圆满落幕,奥运冠军樊振东的粉丝小付(化名)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了自己的特别收藏:一个定制的樊振东无边抱枕。这个抱枕的面部有些变形,给人一种“丑萌”的感觉,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的网友觉得这是一种有趣的创意,也有网友晒出了其他奥运冠军如覃海洋的类似抱枕,并调侃道“刚刷到,笑死”。
然而,这种看似无害的粉丝行为却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多名网友提醒小付,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樊振东的肖像权:“上法庭时拿上你这个破玩偶。”对此,小付似乎并不在意,她在社交平台上置顶发布了抱枕所用的樊振东图片,并回复网友:“抠图在这里,随便找一个无边抱枕的都可以订做。”
记者为了了解情况,通过网购平台联系了一家提供无边抱枕定制服务的商家。这家“回头客1万+”的商家表示,他们可以提供无白边人形抱枕定制服务。当记者将小付发布的樊振东截图发给该商家后,客服人员很快确认可以定制成人形抱枕,并透露:“这个我有遇到过,樊振东刚帮别人做过。”记者进一步询问了相关人像定制抱枕的价格,发现60厘米的抱枕价格为43.8元。
对于这种使用奥运冠军肖像定制抱枕的行为,网友们的看法不一。有的网友认为这是一种粉丝表达喜爱的方式,只要不是商用就没关系。但也有网友担心,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到奥运冠军的肖像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张律师表示:“如果是粉丝出于表达对奥运冠军的喜爱,订制了这种人形抱枕,不是为了盈利的商业目的,那就不涉嫌侵权。这和粉丝将明星画像做成灯牌,举起来表达支持是类似的情况。奥运冠军是公众人物,一般都有一定的宽容度,不会跟粉丝较真。”
然而,对于制作这种人形抱枕的商家,张律师认为:“虽然生产抱枕的厂家是按照客户提供的图片履行合同,定制奥运冠军的人形抱枕,不是自己主动制造来售卖,但这种行为同样没有获得奥运冠军的授权,所以还是会涉嫌侵犯肖像权。如果奥运冠军想维权,是可以起诉商家的。”
此外,还有网友质疑人形抱枕头部有点变形,有“丑化”奥运冠军形象之嫌,这是否涉嫌侵犯名誉权?张律师回应:“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恶意丑化,所以没有侵犯名誉权。例如网上很多网友都发过葛优躺的图片,看起来也不雅观,但这并没有影响到葛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所以不会被认定侵犯名誉权。”
这个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肖像权、名誉权以及粉丝文化和商业行为之间界限的讨论。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粉丝们有更多的方式表达对偶像的喜爱,但同时也需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首先,粉丝在表达对偶像的喜爱时,应该尊重偶像的权利和形象。虽然定制抱枕可能只是出于好玩或喜爱,但如果涉及到使用偶像的肖像,就应该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粉丝们应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方式来支持和喜爱自己的偶像。
其次,商家在提供定制服务时,也应该更加注意合法合规的问题。虽然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服务是商家的职责,但如果涉及到使用他人肖像,就应该事先获得授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这个事件也反映出社会对于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认识还有待提高。公众人物虽然需要有一定的宽容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可以随意被侵犯。每个人都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权益。
最后,这个事件也提醒了公众人物和他们的团队,需要更加重视自己的权益保护。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与粉丝和公众的沟通,引导大家形成更加健康、理性的粉丝文化。
总之,樊振东粉丝定制抱枕的事件虽然看似是一件小事,但它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尊重他人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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