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娱乐业经历捞金狂欢
中国娱乐产业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捞金狂欢。越来越多的资本把大文化产业视为未来五年最有增长潜力和潜在规模的投资方向,面向影视产业的新基金层出不穷。以万达院线(002739)、奥飞动漫、光线传媒(300251)、华谊兄弟(300027)、华策影视(300133)为代表的A股娱乐业公司的当年市盈率可以达到30-60倍,前一年市盈率可以高达50-90倍。与此同时,柠萌影业、米未传媒等一批新近创立的影视公司也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私募市场上实现了超过或者接近20亿元的公司估值。
2、娱乐业核心元素价格飙升
随着热钱凶猛涌入以及BAT把头部内容视为重要的流量入口,娱乐业的核心元素--IP版权、演员、导演等--价格一路飙升。新近完成销售的《后宫如懿传》、《琅琊榜2》等一批大剧的网络版权已经接近1000万元一集,超过卫视两颗星的版权费之和。个别一线演员一部电视剧的收入可以接近1亿元。一些导演早晨睁眼忽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余额的尾巴多了一个0的故事也屡见不鲜。
易凯资本首席执行官王冉不久前在一篇题为《泡沫的后裔--中国影视公司在捞金岁月应该如何估值和积聚价值》的文章中指出:抛开估值不谈,今天中国影视产业中的资本泡沫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首先,影视业核心要素的市场价格正在越来越频繁地出现透支和预支;其次,假IP被当作真IP定价,好IP落到野蛮人手里;第三,艺人和导演成本被整容为利润,大家一起翻倍一起飞。
3、付费模式元年到来
2016年不仅是中国VR产业的元年,也是中国互联网视频付费模式的元年。爱奇艺凭借《盗墓笔记》和《太阳的后裔》这两部热播剧把付费用户做到了千万量级。腾讯、乐视、优土的付费用户也达到了数百万的规模。最近,乐视体育利用中超独家版权也开始了建立付费模式的努力。互联网娱乐体育内容消费中付费模式的快速崛起具有深远的意义,它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我们认为,未来两到三年,视频网站版权争夺战的核心就是付费用户;谁的内容能够帮助它们获得更多的付费用户,谁的内容就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与此同时,会有一批做内容的平台型公司希望借助付费浪潮建立起爱奇艺、腾讯、优土之后的下一代内容分发平台。
4、直播市场不断升温
我们在今年3月29日发布的《直播生活!易凯直播行业研究报告》中指出,我们正在进入一个lifelive的直播生活时代。映客、花椒、虎牙的持续升温在原有的游戏直播和秀场直播之外为市场带来了一个新的直播品类,基于移动端的素人直播正在异军突起,很多拥有存量用户的新进入者正在从四面八方向这里集结。我们认为,未来的娱乐和电商都会引入更多的直播功能和场景。直播领域最终能够胜出的平台需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第一,政治上足够成熟;第二,基础场景足够清晰,赛道足够大;第三,融资节奏把握得足够好;第四,VR方面有足够的技术储备。
5、网红经济站到风口
网红经济最近一个时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先后登上了多个期刊的封面。不久前Papi酱获得1,200万融资的消息再一次把网红经济推向了风口。虽然对网红经济的定义有很多,我们认为网红经济的核心在于用15度视角引导消费。网红不仅将为中国的娱乐业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网红经济的商业模式也将对未来的中国的娱乐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6、艺人经纪进入100新人时代
继光线第一个宣布之后,几乎所有中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影视公司都怀揣着签100个新人的宏伟计划。由于中国一线艺人近年来价码飙升过快,越来越多的影视公司意识到,那些大IP电影和网剧与其把钱花在大咖身上,不如花在制作上。因此,一大批正在筹备的大IP影视作品决定直接启用全新人阵容,这又导致几乎所有一线影视公司都会组建主要面向90后甚至00后新生代艺人的经纪公司。这些新一代艺人经纪公司需要具有极强的流量入口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说要把艺人当成网红那样去打造,通过搭建或借用电商、社交平台开辟全新的商业化路径。未来经纪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通过网粉经济帮助艺人们开发他们综合的商业价值,让艺人们赚到只有通过与平台合作才能获得的增量价值,在围绕这些增量价值与艺人按比例分成的同时把那些属于平台的价值沉淀在平台上,而不是像传统经纪公司那样抠抠缩缩地去分艺人风吹露宿星夜兼程的物理劳动收益。
7、VR成为娱乐业绕不过去的河流
刚刚步入商业化发展元年的VR热度不减,正在成为全球娱乐业的一条绕不过去的河流,也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投资主题。在A股市场上,光线投资了七维科技,华谊兄弟投资了暴风魔镜和圣威特,华策影视投资了兰亭数字和热波科技,奥飞投资了互动视界和TVR时光机。据我们统计,仅在2016年第一季度,A股公司参与投资、并购的VR企业就有16家,风险投资参与的VR投资案例有15起。与VR相关的投资已经遍布硬件、发行平台和内容等核心产业链环节,并且越来越多的玩家在围绕VR产业链全线布局。我们认为,在整个VR产业链中,硬件最终很可能还是大公司的游戏,在发行和内容制作环节上大平台有一定优势但新平台也有很好的机会。VR投资将呈现波段式的相对高潮与相对低谷,但总体来说仍然是娱乐业最靓丽的一个投资主题。
8、大平台业务分拆
在中国,大平台围绕新兴业务分拆融资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趋势。在这方面,分拆了体育、影业、音乐、手机、电动车、云服务等多个板块业务并围绕它们完成独立融资的乐视已经成为很多公司竞相模仿的参照系。由于内容的流量入口价值日益凸显,主业在不同方向上的公司都开始纷纷设立或分拆影视业务板块。继阿里和腾讯分别成立影业公司之后,小米、360、暴风、蓝港等也都设立了影视公司。我们预计,今年会有更多的大公司把影视业务和VR产业链业务独立拿出来融资,在充分借力大平台资源的同时引入外部资本和市场化机制。由于中国的商业价值过去几年里快速向大平台聚拢,我们认为大平台分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投资主题。在很多新兴领域,大平台分拆出来的初创公司比纯粹的初创公司具有更加明显的竞争优势。
1、资本
万达集团收购美国传奇影业:1月12日,万达集团宣布以35亿美元收购美国传奇影业公司,成为中国企业最大的海外文化产业并购案例。一个月之后,市场上又出现了万达集团正在接触好莱坞百年电影公司派拉蒙的传言。中国电影旗舰正以飞快的速度进军美国好莱坞,在全球化版图上继续向前迈进。通过收购传奇影业,万达不仅掌握了传奇影业优质成熟IP的后续开发权益,还引进了国际顶尖的制作技术和影视项目流程管理方法,无疑将增强万达在全球电影产业中的话语权。
万达影业完成100亿元融资:春节前夕,万达集团仅用两周的时间就完成了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100亿元的私募融资,并在交易中实现了350亿元人民币的估值,成功地消化了收购传奇影业的部分成本。这个交易由于有万达的一年15%回报的回购保证,基本上属于朋友圈融资。融资后万达立即启动了把万达影业装入已经在A股上市的万达院线的工作。
爱奇艺收到私有化要约:2月12日晚间,百度公司宣布收到针对爱奇艺股权的非约束性收购建议,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和爱奇艺CEO龚宇提出将在爱奇艺28亿美元估值的基础上,收购百度持有的爱奇艺80.5%的全部已发行股份的要约。这一要约一方面可使百度将爱奇艺从其财务报表中剥离,不再承担对爱奇艺的资本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爱奇艺伴随近期国内文化和内容产业的持续升温,在国内资本市场施展拳脚。
2、产品
《美人鱼》创造华语电影票房纪录:截至3月31日,《美人鱼》累计票房已近33.9亿元人民币,打破了中国单片的票房纪录。背靠中国五矿集团旗下五矿信托的和和影业为这部电影进行了18亿元人民币票房的保底并参与了该片的出品和发行,五矿信托为该片发行了专门的金融产品。在传统产业资本流入影视产业的大背景下,金融产品会更多地介入电影制作,相关的行业规则和投资人保护机制也将逐步形成。
《太子妃升职记》一夜爆红,成为网剧黑马:乐视网(300104)在1月17日播出了网络古装自制剧《太子妃升职记》的最后一集。自2015年12月13日播出开始至2016年1月17日华丽收官,该剧仅用36个在播日便收获了24.7亿总播放量,成就了网剧收视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截至1月7日该剧已为乐视带来超过50万新会员。《太子妃升职记》没有大牌演员加盟,也没有充足资金打造,依靠略显简陋的造型和道具、雷人的穿越题材成为近年来网络剧中的爆款,主要源于制作团队对90后、00后受众市场的精准把控以及对高颜值演员和话题效应的有效利用。
3、产业
一季度中国电影票房达145亿元,创历史纪录:根据公开数据,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市场电影票房收入约为145亿元,同比增长51.2%;观影人次达4.2亿,同比增长57.9%;场次1,686次,同比增长37.6%,各项数据均创下历史新高。一季度票房国产片发力明显,过亿影片12部,各项数据都大优势领先进口片,其中《美人鱼》以近33.9亿元大优势夺得票房冠军。另据艺恩网数据显示,一季度票房分布中,三线城市票房占比达19%,已逼近一线城市的19.7%,其中分布最高的为二线城市,占比达39.3%。
蓝港影业成立,构建大娱乐生态:蓝港互动3月30日宣布成立蓝港影业,蓝港影业的成立标志着公司正式跨界布局影视业务,并将启动影漫游三位一体战略。蓝港影业成立伊始,已经储备了包括《捉妖记2》、《苍穹之剑》及韩国漫画《雪姬》等IP,将对它们进行立体式开发。
4、监管
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和网络剧审查标准进一步收紧:随着网络剧的持续升温,互联网上一些题材或画面上较为敏感的擦边球网剧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部分网络剧也因此遭到了下架整改、点名批评甚至永久停播的处理。2月27日,广电总局在2015年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为网剧审查下达新标准:仍然保持自审自播模式,但审查将上升到与电视剧相同的标准。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于3月10日起实行。规定外资不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需要总局事前审批。规定指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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