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多家明星经纪公司注销 害怕查到偷漏税?切 “庙子垮了和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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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娱乐圈强监管的到来,一大波明星工作室纷纷注销。
天眼查显示,近期林心如、虞书欣、孟子义、刘雨昕等多位明星艺人注销名下工作室,而今年以来,已有700多家艺人经纪公司注销。那么,为何这么多明星工作室注销?背后用意又何在?
年内700多家明星经纪公司注销
明星艺人工作室的注销速度和规模远超过想象。
数据显示,截至9月12日,以工商登记为准,2021年以来已有超700家艺人经纪企业注销,其中6月份注销最多,超100家,而上海和浙江两省为注册地的公司注销数量最多。
从时间顺序来看,8月31日,贾乃亮工作室蓝山丁誉新盛文化被注销;8月26日,虞书欣工作室永康虞书欣影视文化被注销。此前,林心如、孟子义、姜文、王宝强、潘粤明、龚俊等明星工作室接连被注销。而今年1月,马苏、王千源、井柏然、黄渤/葛优/张涵予等工作室也被注销。
在这些工作室中,记者注意到,有个人独资工作室,比如贾乃亮、虞书欣;还有共同持股工作室,比如姜文和周韵;还有做大股东的工作室,如潘粤明、王宝强等。
但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工作室,如此多明星注销工作室,难免让人生疑。以最近注销工作室的贾乃亮为例,记者发现其注销蓝山鼎誉新盛文化后,其担任股东的还有8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有2家公司,即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和新沂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而这两家工作的注册资金均不大,分别是20万和1万。
8月27日,郑爽被上海市税务局确认存在逃税行为,被罚税款和滞纳金2.99亿。在此背景下,有业内人士认为,明星注销工作室背后意味浓厚。同时对于明星而言,成立一个工作室并不难,但关键是成立、注销的作用是什么?
工作室能起到避税目的?
作为公众人物,近年来明星与资本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查询发现,随便一个明星或者艺人,名下都有多个关联公司。比如,“新人”虞书欣,在前辈们的经验下,虞书欣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有2家公司,担任股东的有3家公司。大佬姜文更是有6家公司,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1家公司,担任股东的是5家公司。
对此,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苏硕律师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明星成立的工作室,从企业组织形式来看,是个人独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如果明星以个人身份参与演艺活动,那么明星要承担最高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但如果以工作室的名义参与,那么明星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仅承担5%~35%的税率。
“看似相差不多,但个人收入的缴税基数是‘收入’,而个人独资企业的缴税基数是‘利润’,工作室通过种种‘成本扣除’后,缴税额度就能大幅降低。”苏硕表示。
对此,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认为,明星成立工作室就是为了少交税。“工作室收入+税收洼地进行注册,普遍可以将税率控制在5%左右。当然,这叫合理避税,只要不违法,不造假,不搞阴阳合同,不接天价片酬,这样的操作是被接受的。但关键是今年以来,如此多的明星却争先恐后注销工作室,背后的目的为何值得思考。”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星们以为注销工作室后,是否能回避相关税务问题时,法律界人士表示,在部分情况下可以后续追责。
苏硕对记者表示,如果明星工作室在注销之前确实存在主观刻意偷漏税的行为,一经查实,即便注销工作室,在一定追溯期内,是可以进行追缴的。
“对于没有缴或少缴税款可以区分情况对待,如果是因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己计算错误等失误,即主观上没有偷税抗税骗税意图时,没有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三年内可以追缴税款,还可以要求交滞纳金,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但如果属于主观上就是想少缴税或不缴税,且又实施了相应的手段,这种情况是不受期限限制的,且还需交滞纳金。”苏硕谈到。
明星应尽纳税义务
从2018年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到今年8月郑爽逃税被罚2.99亿,可以看到,在娱乐圈税务问题不止。
对此,苏硕谈到,首先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明星也不例外。“若是想尽办法偷逃税务,必将难逃法律的制裁。因此设立工作室不再是一个可以逃避责任的洼地,如经查证曾经确实存在主观刻意偷漏税的行为,即便注销工作室,也终将接受严惩。”
就郑爽而言,记者看到,主演《倩女幽魂》后郑爽拿了1.56亿片酬,这些钱按照要求如果要交税的话,那可是一大笔。所以,郑爽做了两件事:首先,她把收入中的4800万,从个人片酬变成了税率更低的企业收入。通过改变收入性质,来实现少交税的目的。其次,郑爽把剩下的1.08亿元,从个人片酬变成了制片人对自己公司的投资,通过搞完全隐瞒收入,来实现少交税。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既然被查出来了,郑爽自然要受到处罚。除了补齐偷逃的税款,7000余万元以外,还要缴纳滞纳金888万元。最关键的是,税务部门还对郑爽进行了额外的罚款,其中郑爽改变收入性质的罚金是4倍来处罚,而通过增资完全隐瞒收入少交的税,是顶格5倍来罚款。因为后者性质更为恶劣。
再者,张恒是背后操盘手。无论是把收入一分为二,把收入变为企业收入,还是为了完全隐瞒收入,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都是张恒参与和策划的。在此背景下,张恒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会被处理。
对此,苏硕认为,对监管执法部门来说,明星通过设立工作室来避税的现象给监管执法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力度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铸造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引导明星艺人做德艺双馨的艺术家。
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也表示,设立工作室不再是一个可以逃避责任的洼地,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说,更希望尽量规避违法违规的事情出现。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让经纪机构、艺人工作室以及经纪团队从业人员都提高法律意识,加大管理力度。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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