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星代言立“规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明星代言的要求,划出了“禁区”,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和失信联合惩戒。
不可否认,商家请名人、明星代言产品、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关注度,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说到底,消费者之所以愿意购买明星代言产品、服务,就是冲着明星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去的,出于对自己喜欢的明星的信任才选择某件商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明星代言产品是以自己的名气、声誉作为担保的。可见,明星代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需要为消费者的选择负责。
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的现象屡次曝光。有的企业信奉流量至上,选用失德明星代言,有的明星只顾收取天价代言费,不做功课,从未核实代言产品的质量信誉,甚至从未使用过那些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有的代言商品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代言的理财产品爆雷,商家跑路等等。比如某脱口秀男演员代言女性内衣,广告语严重侮辱女性群体,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罚87万元。保健品、理财产品等成为明星代言“翻车”的重灾区,不少消费者的健康财产权受到侵害。
可见,明星代言乱象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污染了社会风气,破坏社会诚信,必须加以整治。其实,此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都有规定,也有个别明星因违法代言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重罚。但由于监管存在盲区,明星代言乱象依然存在。
七部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为明星代言划出红线、立下“规矩,明确了包括明星、企业经纪公司、广告投放平台等所有主体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的方式,涉及普通商品、医药保健、培训教育、投资理财等各个领域,监管全覆盖。提高了违规代言的法律风险,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不得选用因代言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等,杜绝了之前明星代言“翻车”之后,仅仅轻描淡写地道个歉就能“过关”的现象,压实了责任,倒逼明星选择代言产品时更加审慎。有利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消除明星代言的市场乱象。
其实,从明星角度看,违规代言也会让自己的艺术形象受损,职业生涯蒙尘,有的甚至一蹶不振,止步于星途。可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明星不仅仅是一种规范督促,也是一种保护,能够帮助他们树立良好艺德,爱惜羽毛,珍惜粉丝的追捧,因此,作为明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依法依规代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消费者和广告主负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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