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明星塌房险”没人敢承保?明星本该为自己的人品担保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李易峰嫖娼被拘引爆社交网络。有网友直言:“希望保险公司能出个‘塌房险’,销量一定很好,还能赔偿自己之前追星花的钱。”而更希望购买“塌房险”的,是被违法失德艺人连累的影视公司等合作方。记者调查发现,国内近年来已经开发出了面向制片方的“人设崩塌险”,但在落地过程中尚存在挑战,所以“一险难求”。(据9月13日北京商报)
“明星塌房险”的概念其实早就有了,在“顶流”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拘之后,就有保险公司推出过“明星恋爱险”,产品承诺,如果某个明星和他的女(男)朋友在规定时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被保险人会得到赔偿。
但随后就有专业人士提醒,明星恋爱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标的物,被保险人和明星恋爱与否,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的保险利益,所以这种保险产品风险很大,很可能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可盲目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但是,此次记者所调查的“明星塌房险”,其实并不是针对普通大众,而是影视作品投资人与制片方。明星一旦“塌房”,合作品牌解约,相关影视剧作品下架或不再播出,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品牌一般都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主张违约金,但是影视制作的商业逻辑不同,往往缺乏类似保障。而据媒体统计,近年来有17部电视剧因劣迹艺人“熄火”,多部电视剧仅制作成本就高达数亿元,可以说是白花花的银子打了水漂,众多主创人员的心血也付诸东流。正因此,很多影视公司都希望有“塌房险”,来转嫁或摊薄这种风险,但目前的现状是,有需求,但没有供给。
其实,保险公司不敢保,也挺正常。明星最会的就是“立人设”,当然会费尽功夫去保护自己的真实生活,保险公司要进行调查,成本很高,困难很大。而明星“塌房”的原因又五花八门,有代孕的,有强奸的,有嫖娼的,有偷税漏税的,有出轨的,还有家暴的,“雷点”太多,危机四伏,不好预判,难以定价,哪家保险公司又愿意认真去做这么麻烦的生意?
艺人频频塌房,影视公司伤不起(图片来源:网络)
明星频频因违法失德“塌房”,影视公司却要为他们的人品“买保险”,这实在是有些奇怪。按理说,靠名气和光环吃饭的明星,不是最应该为自己的品行担保吗?
明星因其特殊身份,具有一定的商业品牌属性,制片方选择与之合作,很多时候不全是,甚至根本不是因为其业务能力,而是看中了他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这也是为什么人气越高的明星,片酬也会越高,还记得郑爽那让人惊掉下巴的“日薪208万”吗?
既然明星靠其光环和人设牟利,那么如果他所呈现的人设是假的,台面上营造出虚假的优秀、正直、敬业,背地里却言行不一,罔顾廉耻,践踏底线,那对于购买其影响力的片方而言,这不就是虚假宣传“搞诈骗”吗?按理说,明星因为其自身“塌房”导致片方利益受损,有没有保险,都应该道歉赔偿,不能收钱的时候喜滋滋,出了事就甩锅吧。以后,剧组可以考虑将这一点写进合同,既是为己方权益上一个“保险”,也能对明星形成一些震慑和约束。
当然,看到当下这种“塌房”一片的景象,影视制作行业也应该有所警醒和反思,纠正选角中的“唯流量化”倾向,选用演员前做好背调,规避风险,不要有“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同时行业要推动建立并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不要给违法失德艺人“冒头”机会,不要给歪风邪气可乘之机,要让每个明星艺人,必须也必然为自己的人品担保,这比任何“塌房险”都有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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